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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家變3家或4家?電信業版圖重整! NCC:扶植MVNO業者以維持市場競爭

    2023-01-29 18:40 / 作者 戴嘉芬

    電信合併案一波三折!台灣大哥大宣布將在開工後召開董事會,針對NCC核准「台台併」超標頻寬須繳回一事進行討論。業界預估最壞的情形可能導致合併破局,由於「遠亞併」仍順利進行;因此,不管是「5家變3家」或「5家變4家」,台灣電信業的版圖都將徹底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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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CC在農曆年前迅速核准2宗電信合併案,也宣布將扶植MVNO業者來維持電信市場的競爭。戴嘉芬攝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郭文忠曾在合併聽證會上表示,以歐美來說,3至4家是普遍模式,但考量我國電信市場特性,加上人口相對密集,3至4家並非合宜的網路佈建規模。他認為「維持足夠競爭,對消費者是一個比較好的保護方式。」政府可透過各種方式如扶持第4家MVNO業者,來維持市場競爭,進而達到對消費者的保障。



    郭文忠表示,電信合併案將減少零售市場的競爭,長期而言,有可能「低價吃到飽會逐漸退場」;其次,未來在頻譜競標的參與者變少,政府在頻譜的收入也會因此減低。



    針對如何促進電信市場的競爭態勢,NCC委員會中也做了詳細討論,要求電信業者與其他事業或公司合併時,應履行「3應3不」原則。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強調,不希望大業者給其他小業者「穿小鞋」,導致小業者在零售市場的競爭中處於劣勢。



    首先是3應原則:業者於合併基準日後3個月內,提出公開受理程序並明訂合理協商期程。其次,業者提供多樣化資費內容,批發服務及計價方式供其他MVNO業者選擇採用。再者,存續公司的業者提供其他MVNO業者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行動語音、數據、漫遊、號碼可攜及平等接取服務。



    3不原則,其一是針對服務等級協議及品質,得有不合理或無正當理由之流量管理差別待遇。其二是針對MVNO業者之行銷、費率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得限制或不得干預。最後,則是得限制MVNO業者與其他大型電信事業簽訂批發服務契約。



    所謂MVNO指的是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全名為「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簡稱MVNO」。這些MVNO業者並沒有架設實體線路固網,也沒有實體無線基地台,而採取向大型電信業者承租固網或無線基地台的方式來經營。



    目前台灣的MVNO業者包括ibon mobile統一超商電信、無框行動Circle.Life等,前者與遠傳合作,後者則與中華電信合作,均提供月租型和預付卡門號服務。不過,台灣絕大多數消費者仍習慣使用五家電信業的服務,甚少人選擇MVNO業者提供的服務;顯見政府若要扶植MVNO業者,還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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