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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詐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警局「情侶檔」一審逆轉判無罪

    2026-06-30 11:27 / 作者 侯柏青
    前萬華分局兩警被控詐領疫調工作費,一審獲判無罪。本報繪製
    台北地檢署查出,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時任萬華分局行政組長吳立傑及其時任女友、行政組警務員簡婉婷,涉詐疫調「個人工作費」3萬490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兩人提起公訴。不過,全案纏訟一年多,台北地院今天逆轉判兩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查出,當年疫情嚴峻,警務機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防疫,警政署更頒訂〈警察機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費支給要點〉,明訂辦理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者,每案每人最高核發「個人工作費」新台幣1000元,每案核發金額上限為5000元,但支領對象限於實際從事疫調工作等相關人員。

    不過,檢方發現,2021年6月1日到同年11月30日,萬華分局實際從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者為時任行政組的李姓巡佐,同年12月13日,李姓巡佐檢具北市警局當年6月到11月的印領清冊、申請表等文件,上簽呈請領個人工作費3萬4900元,時任組長吳立傑蓋章後往上呈報,但因警政署部分單位的請領費用尚未達到可以申報請領的上限,因此統一退回後再申請。

    吳立傑發現李請領個人工作費的簽呈被退回,改由簡婉婷出名申領,他指示不知情的警員幫忙處理,申請人李姓巡佐的名字直接用修正帶塗改,一度遭退回,後來改用電腦修改才搞定,核發的3萬4900元均匯入簡女的帳戶。但2警事後遭檢舉移送法辦,兩人也調離萬華分局。

    2警偵訊時否認犯行,吳立傑解釋,只是搞錯對應的疫調期間,強調簡婉婷在當年5月間有協助疫調,才會把申請人改為簡女。兩人主張,將這筆款項扣掉應納的稅額後,全數交付行政組劉姓總務,用來支付行政組餐費。

    不過,檢察官認為,吳立傑在2021年6月間才到任,似乎無法確認5月間疫調的實際執行者,且吳有在李姓巡佐的簽呈上蓋章,說「搞錯」很難令人信服,況且疫調個人工作費「免稅」,也和兩人辯詞不符,因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一審纏訟超過1年半,北院今天逆轉改判兩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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