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12日針對施姓被告毒駕撞傷所長案重開羈押庭,正式裁定羈押。(圖/取自pixabay)
施姓被告毒駕撞傷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警員趙秉逸,前經法院駁回羈押聲請,彰化地檢署抗告,台中高分院10日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6/12)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經法官重新審理後,認定被告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已正式裁定准予預防性羈押,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與社會安全。
所長陳國銘與警員趙秉逸,4日下午2時許,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28歲施男住處查訪時,對方拒盤查還倒車衝撞試圖逃逸,造成所長因閃避不及雙腳遭車輪輾過骨折,趙員破窗被玻璃割傷。施男被捕後,毒品檢測驗出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聲押。
彰化地院的陳姓法官認為,施男先前因他案已向檢方報到,且獲准易科罰金,又持有歸案證明,難認有逃亡拒捕之理由,依現場證據亦無法確認施男是故意衝撞員警,檢方也未具體釋明其有反覆實施之風險,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外界譁然。檢方提抗告後,台中高分院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今日上午重開羈押庭,已裁定准予對施姓男子進行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