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航港局前技佐賣「船艇駕照」判囚11年 50客戶緩起訴「上繳公庫500萬」

    2026-06-04 13:25 / 作者 謝亞庭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航港局前技佐宋立恒在任職期間收賄,協助民眾「免試」取得或換發動力小船、遊艇駕照,被判11年定讞,而此事也禍及跟他買執照的全台灣客戶。桃園市調處將53名買執照民眾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今(6/4)日偵結,3人被依行賄罪起訴,其餘50人因認罪獲緩起訴,附帶條件是處分確定後6月須向公庫繳納10萬元。

    調查指出,宋立恒在擔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期間,負責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核發、換發、補發等業務,卻自2006年至2020年間收受賄賂,讓民眾免具相關經歷或測驗,即取得自用、營業用動力小船或遊艇駕照。

    宋立恒透過中間人或不明人士收受「買照人」款項後,就會透過海技人員管理系統(MTnet),登載不實的駕照核發或換發資料,並持航港局鋼印偽製動力小船駕照,再借中間人之手將駕照交付給買照人。

    由於全案買照人數眾多且散落全台,最初由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接獲線報,報請具管轄權的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陸續於2020年、2023年間起訴宋立恒及買照人等。宋立恒分別遭判刑9年2月、褫奪公權8年;3年4月、褫奪公權6年,最終定應執行11年徒刑。

    其中,部分案情移送至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再追出張姓、周姓、黃姓3名買照人,3人輾轉給付2萬元、3萬元、2萬元給宋立恒,取得或換發動力小船及遊艇駕照,檢方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3人。

    至於同案另50名買照人則坦承拿錢換照,檢方考量,眾人僅因一時失慮犯案,且犯後深表悔悟,歷經此次偵查程序應能有所警惕,犯罪情節也尚屬輕微,處分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並命50人向公庫繳納10萬元。
    謝亞庭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