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昱帆(中,戴棒球帽者)返台投案,一審輕判7年,二審見解不同。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灣毒販王紘騰在泰國行刑式槍決44歲台灣通緝犯石茂強,王綋騰等3名主嫌犯後逃亡柬埔寨,僅剩「遞槍擦血」的25歲手下周昱帆返台投案,被檢方依共同殺人罪起訴,成為國民法官審理「境外殺人」首例。檢方主張他共同殺人,但一審國民法庭僅依「幫助犯」輕判7年,二審打臉將全案發回台北地院重來;但他和辯護人上訴三審後逆轉勝,最高法院日前出手拆彈,本案確定重回高院更審。
《國民法官法》上路3年多以來,第一例遭高院撤銷發回的案子是三重毒駕撞死警察案,一審判毒蟲黃國維18年半,二審判撤銷發回後,檢方上訴三審成功,案子重新回高院論戰;第二例被高院撤銷的案子,就是這起「境外殺人案」,這次由被告和辯護人上訴三審成功,案件近期也將重回高院。
檢方主張周昱帆(藍衣者)共同殺人,但一審國民法官認為他只是幫忙,輕判7年。資料照。侯柏青攝
遞槍擦血只構成「幫助犯」這起恐怖的境外殺人案發生在2024年,據檢方追查,台籍通緝犯石茂強潛逃泰國,但他和台籍毒販王綋騰卻因毒品交易起糾紛,王男指示手下周昱帆、許峯源於同年2月24日搭機到泰國,兩人翌(2/25)日凌晨趕赴王男的曼谷租屋處,3人夥同另名共犯林廣原邀石茂強到租屋處談判。
沒想到,石茂強揚言對王綋騰的泰國女友Piyanuch Thammarat(暱稱糖糖)不利,王男遂持槍朝石男的太陽穴行刑式槍決,石男頭部中彈倒地,石男倒臥血泊時不斷掙扎「救命啊...兄弟對不起、對不起」,王綋騰竟指示周昱帆回房間拿手槍,再次朝石男左後腦開第2槍,害石男當場身亡。
案發後,王綋騰指示周昱帆、許峯源清洗血跡,林廣原則開車棄屍,王綋騰等3人和糖糖一起逃亡柬埔寨,僅周昱帆返台投案,檢方依共同殺人罪起訴王綋騰和周昱帆,通緝許峯源、林廣原,全案移交國民法官審理。
台灣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行刑式槍決,廣受媒體關注。資料照。翻攝臉書@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台灣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行刑式槍決,廣受媒體關注。資料照。翻攝臉書@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一審開庭時,檢方主張周昱帆是殺人罪共犯,讓他面臨10年以上刑責,不過國民法庭最終認定,周男是因王綋騰突然開槍,太恐懼才會被動按照王的指示「遞槍擦血」,考量周男沒前科、年紀輕,依「幫助殺人罪」輕判7年。檢察官上訴強攻高院。
高院審酌,石茂強被開第一槍後就倒地,認為一審未研判整體情況,就推論周男主觀上知道石茂強的死亡「不可避免」;此外,一審認定周男幫忙遞槍的行為,只是縮短王綋騰自行取槍的距離和時間,主觀上沒有意思讓石茂強趕快死亡,這種見解並不符合經驗法則;而周男上樓取槍到下樓交槍有一定時間,一審卻推論周男在「消極抵抗」,見解有疑義。
高院認為,一審判決逕自推論周昱帆主觀上沒有共同殺人犯意,顯然不符合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至於檢方在一審曾主張周男持有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一審也沒有在判決中敘明理由,判決顯然違法,且影響犯罪的罪責及科刑事實,因而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院更審。
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圖)在泰國遭槍殺,主謀早已逃亡柬埔寨。資料照。翻攝自石茂強臉書
撤銷恐重判,他上訴三審贏了高院撤銷發回的判決理由,對周昱帆似乎相當不利,辯護人遂展開即刻救援,上訴求助最高法院,竟出現驚天逆轉。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不得就未起訴的犯罪進行審判,檢方沒有起訴周昱帆槍砲罪,因此,檢察官在一審開庭時提到周男違法持有手槍部分,只能認定檢方是促請法院注意,且一審判決也載明這部分是由檢察官另案偵辦,因此,一審判決沒有交代理由,不能推定判決違法。
此外,最高法院檢視周昱帆在警詢、偵訊筆錄的辯詞,認為如果周男的說法為真,將攸關他是否另犯持有非制式槍枝罪,且他涉犯的罪名,與檢察官主張的共同殺人或第一審判決認定的幫助殺人,究竟是屬於數罪併罰還是想像競合犯的裁判上一罪關係,並不明朗。因此,高院判決沒有詳細論述與檢察官起訴事實有什麼單一性不可分的關係,就逕自推論一審判決有「受請求事項沒有判決」的違法,交代的理由不夠完備。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違法的情形,攸關國民參審案件上訴第二審的審查標準,以及發回更審的法律適用是否允當,決定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這起纏訟多時的境外殺人案,將重回高院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