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砲轟應曉薇收賄5250萬,犯後還狡辯否認,重判15年半。廖瑞祥攝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及京華城弊案,台北地院今日依收賄、洗錢罪重判15年半,併科罰金1000萬元,理由也曝光。北院痛批,應曉薇身為民意代表,竟利用她掌控的公益團體收賄5250萬,還用信用卡費等方式洗錢,增加追查難度。北院砲轟,應曉薇以議員身分多次質詢、大量索資,造成基層公務員莫大壓力,遭檢察官搜索時,還輾轉往台中國際機場跑,徒耗司法資源,犯後狡辯不認罪,因此重判。
京華城案審理1年多結果終於出爐,合議庭認定,應曉薇利用其實質掌控的華夏協會等5協會,先後以政治獻金或捐款名義,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共5250萬元,事後還透過助理提領現金,繳納信用卡費、刷女兒學費等方式洗錢。合議庭也認定,應曉薇受沈慶京請託,多次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幫助京華城公司違法取得容積獎勵。
針對科刑部分,北院砲轟應曉薇身為民意代表、受民意託付,本來應該廉潔自持、尊法自律,依法監督台北市市政,竟然貪圖利益,用自己掌控的公益團體收賄,不法所得非常高。不僅如此,北院也指出,應曉薇以議員身分多次質詢、約見基層公務員,還大量索資,造成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極大壓力。
北院認為,應曉薇透過施壓要求通過京華城案,使京華城獲得龐大不法利益,不僅罔顧都市開發的公益性及整體發展,導致只有財團受益、都市開發不均的結果,讓行政機關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平等原則,也違背了市民的託付與議員廉潔的本質,違法程度重大。
北院也痛批,應曉薇在檢察官搜索前,就先輾轉搭車到桃園國際機場,再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打算潛逃躲避追訴,妨害司法程序的進行。而應曉薇到案後,又在偵查、審理期間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衡酌她的過往工作經歷、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情狀後,決定針對她收賄部分判刑14年、洗錢部分判3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可易服勞役,除罰金部分外合併執行15年6月。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