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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命案兇嫌一審判死!橋頭地院5理由曝光:手段兇殘、再犯機率高

    2022-03-18 11:46 / 作者 張佩雯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020年遭性侵殺害命案震驚全國,經過1年多審理,橋頭地方法院今(3月18日)上午宣判,將梁姓嫌犯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死刑,詳細判決理由仍待稍晚公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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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020年遭性侵殺害命案震驚全國,經過1年多審理,橋頭地方法院今(3月18日)上午宣判。(圖片來源/翻攝自臉書)




    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馬來西亞負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生,從校園返回宿舍途中,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男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梁嫌並將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本案經橋頭地檢署調查,梁姓嫌犯一開始警詢時供稱,28日晚間是以繩索把鍾女勒昏,在她沒動作後把她強拉上車。後來他發現鍾女嚴重昏迷,但不確定是否死亡,就開始尋找可棄置鍾女地點,否認有性侵鍾女。



    不過,檢方考量梁嫌應訊時坦承曾想性侵鍾女但未得逞,因此30日下午6時多決定相驗解剖,結果發現鍾女頸部遭繩索緊勒,口鼻也有被壓迫出血痕跡,另有發現相關生前遭性侵跡證。



    之後,檢察官依據相關跡證訊問,終於突破梁嫌心防,讓他鬆口承認性侵後勒死鍾女,事後還搜刮鍾女身上財物與手機。檢方因此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並建請法官依重罪求處死刑。



    橋頭地方法院今年1月17日開庭審理言詞辯論終結,今上午10時在刑事大法庭開庭宣判,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稍早發布新聞稿,說明量處被告死刑之主要理由:



    (一)本案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被告在前次強制性交未遂後,上網學習「上吊結」並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



    (二)犯罪手段殘忍:先從被害人背後將麻繩圈套上被害人脖子,往後拖行被害人,不顧其掙扎、反抗、齧咬其手指、求饒,仍施以強制性交行為,致被害人心臟氣體栓塞且受多處且大面積傷勢,在被害人已無抗拒或自救能力之際,仍斷然勒緊套在被害人脖子的繩圈,導致被害人窒息昏迷失去意識而後死亡。



    (三)犯後未見悔意:犯後持強盜所得被害人手機抵償加油費用、以被害人悠遊卡購物或購買餐點在車內食用 。遭員警查獲時,仍一度謊稱不知被害人下落,或故意帶警方在錯誤地點尋找被害人。審判中仍否認有殺害被害人之故意,對其性侵、殺人等犯行細節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



    (四)再犯機率高:經鑑定其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在其假釋復歸社會時,其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之機率超過50%,且被告態度防衛,不願向他人訴說其內心真實想法,並未坦然面對自己行為的錯誤,無從期待能記取教訓,接受輔導教育或家庭支持以避免再犯。



    (五)社會危害程度大:被告以長期蹲點觀察尋找夜歸落單女子犯性侵殺人之重罪,不僅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更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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