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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同床卻遭指侵!高雄女喊「兩情相悅」遭打臉被判刑

    2026-02-02 16:05 / 作者 施書瑜
    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外觀。翻攝自高分院官網
    高雄林姓女子因愛慕女同事,陪同喝酒後護送對方回家並留宿,卻以手指性侵。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違反意願,判刑3年6月,林女否認並稱「兩情相悅」。二審考量坦承犯行、和解賠償,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同事基於對同性友人的信任,同意讓林女留宿,兩人同床共眠。不料半夜林女突然湊近親吻女同事耳根,接著不顧對方明確反抗並喊出「不要、不行」,強行壓制其上半身,並以手指侵入私處,時間長達約10分鐘,讓女同事感到極度不適與噁心。

    女同事事後向好友訴苦,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女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高雄地院一審審理時,林女全盤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兩情相悅」,甚至稱當晚是「美好的夜晚」,不解女同事事後態度轉變,法官調閱案發後雙方對話紀錄,發現林女曾傳訊向女同事道歉,內容包括「一定是造成了妳很大的不舒服」、「我先跟你道歉」、「對不起」等語,認定林女明知行為違反對方意願,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林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林女改口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最終與女同事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二審法官認為,林女經偵審程序已知警惕,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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