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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罵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 遭判拘役3日確定

    2022-02-15 10:48 / 作者 李英婷

    2020年賴姓網友因對衛福部長陳時中防疫政策有意見,在臉書以「無恥舔美賣台」辱罵陳時中,陳提告後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賴拘役3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000元;賴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月15日)駁回,全案定讞。







    網友臉書辱罵,陳時中提告後勝訴。(圖/指揮中心提供)




    賴姓網友在2020年6月6日前某一日,在臉書社團「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以化名「賴斌勤」發表「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之文字,辱罵陳時中,案經陳時中在6月6日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賴遭起訴。



    北院去年4月15日、8月19日傳喚賴男,其都未出庭,他後來到案稱確有以「賴斌勤」名義發文,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辯只是在臉書上表達自己立場,沒有侮辱陳時中。



    不過,北院起訴指出,賴男公然張貼侮辱陳時中的臉書留言,不僅缺乏尊重他人之法治概念,亦已對陳時中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已造成嚴重損害,所為誠屬不該,且他否認犯行,未見悔悟自省之心,意圖延滯訴訟而屢不到庭,判處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



    北院指出,關於政府官員處理疫情的議題,應理性討論並尊重不同意見,如果言論時沒有指明具體事實,只是貶辱、謾罵、攻訐,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但,檢察官也審酌,「隱瞞疫情」一詞固然屬負面批評性文字,但未超出適當評論範圍,認為賴男的「隱瞞疫情」說詞,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出於善意而為合理評論,此部分不成立犯罪。



    賴男收受判決書後,提起上訴,案件移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確定,本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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