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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其邁怒祭5重罰! 高雄酒駕犯將去殯儀館當義工、建議公布姓名

    2021-12-30 13:20 / 作者 施書瑜

    日前高雄一名38歲黃姓男子3度酒駕,釀一家413傷悲劇,掀起社會憤慨要求嚴懲酒駕犯,高雄市政府除展開大執法,市長陳其邁怒祭5大重罰並提6大修法建議,其中包括酒駕犯須到殯儀館服社會勞役,另累犯將限制住居等鐵腕,展執法決心。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酒駕問題高雄如何有效遏止?新聞局長董建宏今(30)日受訪時表示,昨天已邀請雄檢、橋檢、市警局、法制局、交通局等單位共同研商並達共識,他強調,希望透過中央的協助進行相關修法,也建議應公布酒駕者的姓名與身分證註記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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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局長董建宏強調,希望透過中央的協助進行相關修法,也建議應公布酒駕者的姓名與身分證註記酒駕。(圖片來源/高市府)




    此外,針對遭判決有罪或緩起訴的酒駕者去殯儀館進行生命服務內容會是什麼?他透露,可能包括讓酒駕犯協助清洗大體,透過這樣的學習,表示對亡者與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酒駕造成家破人亡悲劇,民眾普遍認為應該祭重罰,現在高市府出手了,就有網友到陳其邁臉書留言表示肯定,但也有人認為,「累犯根本是需要限酒令,沒資格飲酒作樂」、「酒駕致人於死是否應該判決死刑,才應該是真正該公投的項目」、「除了酒駕的問題之外,也凸顯了行人在道路上居弱勢的狀況,也希望未來高雄的行人穿越道能逐步增設行人庇護島,讓行人得以『兩段式穿越路口』」。



    高市府公布的5大共識內容為:



    1.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須到殯儀館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2.偵查中對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



    3.對酒駕累犯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4.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衝撞等,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5.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



    另對於現行中央法令遭質疑罰則過輕、無法遏止酒駕歪風,對此,高市府也提出6大修法建議,包括:



    1.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及不得考領外,並沒入車輛。



    2.車主在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之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吊銷車主駕駛執照。



    3.將酒駕累犯的定義自五年延長到十年,亦即十年內再犯者即屬之;而對於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其僅得駕駛具備酒精鎖之車輛。



    4.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刑度論處。



    5.與酒駕者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6.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



    同時,高市府將修正「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納入檢舉酒駕獎金相關規定,增加酒駕案件檢舉誘因,希望能在中央法令完備前,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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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警局27日展開連續8天「酒駕大執法」專案,不論駕駛汽機車或騎乘慢車,毫不手軟鐵腕取締(圖片來源/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




    據了解,市警局27日展開連續8天「酒駕大執法」專案,針對「酒後上路駕駛人」,不論駕駛汽機車或騎乘慢車,毫不手軟鐵腕取締,首日就開出43件酒駕罰單,舉發23件(機車19件、汽車4件)、移送20件(機車14件、汽車4件、慢車2件)。



    高市府也再次強調,酒駕肇事致死是萬惡,為社會公眾所不容,市府定會強力執法,嚴格取締酒駕,「執法不會間斷、也不會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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