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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自動販賣機停車場 明年1月起都要給發票

    2021-11-19 14:30 / 作者 徐筱嵐

    明年開始,民眾投自動販賣機也拿得到發票!財政部今(11月19日)再提醒業者,明年1月1日起,食品、飲料及停車費自動販賣機需逐筆開立發票給民眾,但考量業者需要時間更新設備或程式,會依機台的新舊、類型,訂定1年或6年輔導期,期間內可免處行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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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22年1月1日開始,除了停車場收費,食品、飲料販賣機營業人也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圖片來源/記者徐筱嵐攝)




    市面上有許多食品、飲料販賣機和停車場繳費機等,財政部過去接獲消費者反應,付款後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恐讓業者有逃漏稅的空間,同時影響兌獎權益。



    財政部賦稅署於今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規定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或收取停車費,從2022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給民眾;同時,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須於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考量產製及進口廠商需要時間來調整機台,系統商也須設計軟體來介接相關資訊系統,將給予自動販賣機業者一段緩衝期,在輔導階段時,若未開立發票,可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在明年1月1日後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機台,輔導期為1年,至明年底截止;營業人在今年底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舊機台,輔導期則為6年,至2027年12月31日底截止。至於停車場自動販賣機,輔導期為一年,至明年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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