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太魯閣原住民告贏、亞泥採礦權卻「不受影響」 經濟部曝光原因

2021-09-17 14:45 / 作者 張佩雯

花蓮太魯閣族原住民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亞泥礦權展延處分」訴訟,一審勝訴後,亞泥不服上訴,二審於9月16日駁回上訴而確定,然而,亞泥今日(17日)卻表示:「依規定仍可採礦,對財務尚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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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導演齊柏林《看見台灣》空拍紀錄片,2013年播映後讓亞泥公司花蓮新城的採礦議題浮上檯面。(圖片來源/看見台灣臉書)




太魯閣原住民:經濟部未顧及居民權益就逕自通過展延



已逝導演齊柏林《看見台灣》空拍紀錄片,2013年播映後讓亞泥公司花蓮新城的採礦議題浮上檯面,原本蓊鬱的山林,成為光禿禿慘白的礦坑,不僅讓民眾深感痛心,更影響當地原住民的權利。



根據現行礦業法規定,採礦權以20年為限,且沒有次數限制。亞泥在新城的採礦權從46年11月23日開始之後,一共經歷2次展延,第一次展限至86年11月22日止,再經第二次展限至106年11月22日止。



亞泥於105年間再度向經濟部申請第3次展延,經濟部於106年3月間核准,有效期限至126年11月22日止。對此,當地原住民認爲經濟部並未顧及居民權益就逕自展延,有違原住民基本法,經過訴願遭駁回之後,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經濟部核准亞泥展延礦權的行政處分。



本案經一審判決原住民勝訴後,亞泥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最高行指出,原判決以原處分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為違法因而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無違誤,亞泥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亞泥發布重大訊息:依規定仍可繼續正常採礦



然而,亞泥在今日發布重大訊息指出,二審判決確定後,亞泥後續將依主管機關通知辦理礦業權展限申請程序,另外,依規定仍可繼續正常採礦,對亞泥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為何採礦權展延處分的撤銷,卻無法立即停止亞泥公司繼續在新城採礦?經濟部表示,依礦業法第13條規定,目前仍處在「申請展限的狀態」,採礦程序皆能正常進行,無需停工。



經濟部指出,此案回到當初申請礦權展限的原點狀態,後續將要求亞泥補足當地部落的諮商同意後,重新申請審核,待符合所有相關規範,才會再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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