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騎車被因闖紅燈開罰18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自認騎車從未闖過紅燈,是因該路段紅綠燈號誌不清楚,而對此台北地院判撤銷罰單。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1月17日晚間9時騎車沿新北市土城區中央二段巷口綠燈右轉,到中央路二段與順風路口時紅燈直行,遭警察攔下以闖紅燈為由開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王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北市裁決指出「土城區中央路2段149巷右轉中央路2段後,仍應依號誌指示行止,如遇中央路2段紅燈時,仍應將車輛停止於停止線前」,但他行進方向,頭頂上並未設置紅綠燈,他是在不知情狀況下直行,非故意違規。
他強調,自己騎機車30多年從沒有闖過紅燈,認為該地點應再增設紅綠燈號誌,以減少行車糾紛。
而裁決所則指出,警方確實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攔停舉發,沒有違誤。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後,也清楚拍到王男確實在該路口闖紅燈的事實。
不過,法官認為該違規地點的停止線前方沒有紅綠燈,王男主張有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也函文指出「現況僅有1組號誌遠燈可供中央路2段149巷右轉車輛查看,本局後續將再增設直立式號誌燈箱,以利駕駛人清楚辨識」,證明號誌確實辨識不易,難認王男有闖紅燈的可歸責性及可非難性,判撤銷罰單,王男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