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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同性伴侶當街砍死 父悲痛認屍「吐1句」...兇嫌依殺人罪聲押獲准

    2026-03-15 21:43 / 作者 曹岡陽
    台南一名男子當街砍死同性伴侶。廖瑞祥攝
    昨天(3/14)是白色情人節,但台南市北區發生重大情殺案。一名姚姓男子自己感染性病,懷疑同性伴侶、黃姓男友傳染給他,昨晚持刀在街頭直接向黃男對質,黃男否認,姚男於是揮刀刺殺,黃男當場倒地送醫不治。今檢警相驗黃男遺體時,黃父傷心地說,他知道兩人是好朋友,但否認兒子的同性戀傾向。兇嫌姚男已被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排定17日解剖釐清死因。

    調查指出,姚男確定自己染性病後,14日至一家五金賣場購買水果刀,等黃男下班堵住人,要黃男給說法。但黃男態度冷漠,強調自己沒有性病,更不可能傳染給姚男,讓姚男埋下殺機。

    今午檢警相驗黃男遺體時,黃父悲痛表示,兒子是台南某大學的大學生,平日沒課時會外出打工賺自己的學費與零用錢,兒子身高有180公分,也在社區的廟裡練宋江陣與武術。兒子約1年多前認識從事美髮美容業的姚男,姚男曾到他家1、2次,當時就姚男心術不正,當時已勸兒子不要跟姚男往來。

    昨天中午,姚男再到他家找黃男,黃父當時應門對姚男說:「兒子去打工不在家,兒子已不交你這朋友了,你怎麼還來找他?家人也反對你們再做朋友。」黃父表示當時姚男已經面露不悅。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15日完成初步相驗,認定姚嫌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排定17日解剖釐清死因。

    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表示,姚男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嫌疑重大,為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理由,再衡量追訴殺人罪之公益、目前偵辦進度,與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諭知羈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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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4發稿
    21:38更新(嫌犯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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