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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酒駕致死「鞭刑」 葉毓蘭:讓酒駕絕跡使人人有快樂母親節

    2021-05-07 12:06 / 作者 李英婷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今(5月7日)在立法院國是論壇發言,並放上「酒駕零容忍,悲傷母親節」的手板。葉毓蘭指出,相較鄰近國家重懲酒駕者,台灣司法體系卻習以輕判,因此建議引進「鞭刑」,讓酒駕絕跡,「人人才有快樂的母親節」。







    葉毓蘭建議重懲酒駕者,引進新加坡鞭刑。(圖/取自葉毓蘭臉書)




    媒體人黃暐瀚母親遭酒駕者開車撞上,不幸身亡,再度引發是否應加重酒駕刑責的修法討論。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毓蘭今在立法院指出,現行酒駕殺人的「公共危險罪」是在兩年前修訂,與鄰近國家比較,刑責不能說不重,初犯最高可判10徒刑、累犯可判無期徒刑,但在實務上,法官根本無視社會的期待與修法的趨勢,對於酒駕仍然習於輕判。



    葉毓蘭表示,因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對酒駕零容忍更是全民共識,但酒駕惡行依舊不斷發生,對於這些心存僥倖的惡徒,不少人呼籲用重典,甚至應該仿效中國,對於酒駕者一律先關15天;對於酒駕致死,在日本幾乎是終身吊照;在新加坡坐牢前要先接受6次鞭刑,絕對會把肇事者打到皮開肉綻。



    葉毓蘭建議,對於酒駕慣犯,除了加重刑罰外,還要增加酒癮戒治的保安處分後再執行刑期,甚至要研究引進鞭刑,才能使酒駕絕跡,才能使所有媽媽安心,人人才有快樂的母親節。



    藍委提修酒駕致死最重死刑 朝野立委持保留態度



    要求重懲酒駕者不只一人,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也揚言將再次提出《刑法》修法,將酒駕致死的刑度增列「死刑、無期徒刑」。不過,包括民進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的立委則對「死刑」態度保留,認為設法遏止酒駕歪風更為重要。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酒駕刑責已修法多次,都是嚴刑重罰,但法院如何判決很重要,如何讓酒駕者心生畏懼更為重要;應從根本思考,希望國民黨不要政治操作。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則表示,黨團目前尚未討論、沒有共識。



    民眾黨團副總召高虹安表示,支持讓犯罪之人、甚至是明知故犯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但若要因此將酒駕致死的刑罰提高到死刑或無期徒刑,牽涉到《刑法》體系的平衡。她指出,《刑法》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罪刑相當」,酒駕刑罰的修法,仍需要回歸理性討論和整體評估。



    時代力量總召邱顯智表示,依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不得在批准《公約》時或其後任何時候,將沒有死刑的罪行轉變為死刑罪。而因台灣已經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公約的規定和一般性意見對台灣有拘束力,因此目前法律上不能將酒駕加重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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