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電梯口有毒蛇!桃園男子搭社區電梯「遭蛇咬傷」休養2個月、法院判管委會賠8.9萬

    2021-05-07 11:34 / 作者 張佩雯

    「蛇出沒注意!」桃園市八德區某社區2020年1月間發生一起毒蛇咬人事件,住戶鍾姓男子進到社區準備搭電梯時,竟在電梯口慘遭蛇吻,鍾男一狀告上法院,法官經審理後認定管委會確有疏失,判賠8萬9千多元。




    圖片
    桃園社區電梯口竟有蛇出現咬傷住戶。(示意圖,圖片來源/Unsplash)




    管委會:毒蛇從後門附近的大圳鑽進社區



    去年1月5日上午7時許,鍾男回到社區搭電梯要上樓,不料就在他用感應卡開門走進電梯口時,立刻竄出一尾毒蛇將他咬傷,鍾男不僅花費2萬4千多元的醫藥費,還休養了2個月無法工作、損失薪水10萬2千多元。



    鍾男向法院主張,社區電梯口有蛇出沒顯然是因為管委會疏於管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他被蛇咬傷之後身心受到極大痛苦,連同醫藥費、薪水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向管委會求償22萬6千多元。



    對於鍾男的指控,管委會則辯稱社區已有做「防蛇措施」,且當時咬傷鍾男的毒蛇是從社區後門附近的大圳鑽進來的,應屬意外事件,不該由管委會賠償。



    「防蛇措施」事發後才裝設、難以認定管委會有積極作為



    不過,經過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社區管委會所說的「防蛇措施」,是在同年4月10日才裝設的「防蛇網」,已是鍾男被咬傷之後的3個月,在此之前,社區僅張貼「有蛇出沒」的公告,難以認定管委會有積極的防蛇作為。



    法官根據鍾男所提出的現場照片、就醫證明,認定事發地點並非人煙罕至的偏僻區域,而是社區住戶經常出沒的地點,卻會有蛇出沒,顯見社區管委會並未確實善盡管理之責,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鍾男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請假薪水損失、精神撫慰金皆有理由,判決管委會應賠償鍾男8萬9356元。




    張佩雯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