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減稅紅包!基本生活費調升7000元 扶養親屬愈多更能享減稅利益

2020-12-17 11:38 / 作者 李英婷

發減稅紅包了!財政部賦稅署宣布,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7.5萬元,調升至18.2萬元,是歷年最大增幅。全體納稅人將可較今年足足省下96.57億元的綜所稅,2021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2021年5月報稅將享有新制減稅利益。(圖/圖庫Pexels)

減稅96億 205萬戶受惠

簡言之,2021年報稅季來臨時,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7000元。依四口家庭估算,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7000元,四人基本生活費較上一年度報稅時多出2.8萬元扣除額,若適用稅率5%(所得淨額54萬元以下),2021年5月報稅時比起2020年報稅多省下1400元稅金;假設適用稅率為12%(所得淨額54萬元至121萬元以下),比起2020年報稅可多省下3360元。



如家戶結構不變,扣除額、免稅額變化不大,但基本生活費拉高,減稅利益自然水漲船高。財政部推估,基本生活費調升,明年報稅「受益戶數」將一口氣增加27萬戶,總計205萬戶,全體納稅人可省下稅金推估可達96.57億元,較去年增加25.51億元。

基本生活費調升幅度歷年最大

「基本生活費」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賦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即免稅。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財政部公布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因此對於單薪所得或扶養親屬較多的家庭,可享受減稅利益越大。



如四口家庭,有配偶及兩名國中子女。按照財政部2020年度公布的基本生活費用,每人18.2萬,該家庭可享有72.8萬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免稅(18.2萬×4=72.8萬)。



該納稅者報稅時,四人免稅額為35.2萬元(納稅者及配偶均未滿70歲,每人8.8萬×4人=35.2萬),再加上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24萬,若不適用其他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該家庭目前共有59.2萬的扣除額。而四口基本生活費總額72.8萬,比扣除額59.2萬多出13.6萬可額外減除。以適用5%稅率計,可節稅6800元;適用12%稅率,更可省下1萬6320元。



「基本生活費」為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019年為30萬2887元)60%訂定,並於每年12月底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每兩年定期檢討此金額。



《納保法》自2017年底上路,基本生活費的額度從每人16.6萬、17.1萬、17.5萬,逐步攀升到今年的18.2萬元,年年調升,並以今年增幅度最大,將於2021年5月報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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