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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會集體收賄/修法護航SOGO經營權有「價碼」 一封「匿名信」揭弊端

    2020-08-03 17:34 / 作者 李英婷

    前太流建設董事長李恆隆被控為爭奪SOGO經營權,力推《公司法》修法,因而透過「白手套」行賄立委。此案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目前僅前立委陳唐山50萬元交保、無黨籍立委趙正宇8月2日晚間裁定100萬元交保、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裁定羈押。


    SOGO經營權之爭,牽扯國會立委集體行賄疑雲。(圖/維基百科)

    蘇震清等人是否羈押 傍晚揭曉

    另4名現任立委包括國民黨籍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籍蘇震清、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以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李恆隆及「白手套」郭克銘仍聲押中。台北地院今(8月3日)下午將再次訊問李恆隆後,再針對涉案的8名被告一起裁定是否羈押,結果最快將於傍晚出爐。

    收賄起因 SOGO經營權是在爭什麼?

    檢調大動作搜索5名現任立委及1位前任立委,懷疑收賄介入SOGO經營權之爭,紛擾多年的SOGO經營權之爭再起。SOGO經營權爭訟多年,到底在爭什麼?



    國內百貨龍頭SOGO百貨,原是由太平洋建設集團(簡稱太設)於1987年間與日商崇光株式會社合作引進台灣。後因太設爆發財務危機,太設集團章民強家族為保住SOGO,聽信曾任SOGO董事長李恆隆的建議,切割出資本額1000萬元的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簡稱太流)控股SOGO百貨,隨後章家再將股權信託登記給太流負責人李恆隆,孰料,SOGO經營權最終被李恆隆拿走,章家遭逐出太流與SOGO,因而自2002年開始衍生經營權大戰。



    SOGO經營權一度落入李恆隆手上,章家與李恆隆開始鬧翻。而李恆隆為了保住SOGO百貨,找上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合作,但李恆隆不滿增資登記後,太流股權被稀釋,且痛失董事長位置,等於失去SOGO百貨主導權,因此多次痛批遠東集團入主SOGO違法。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於2013年判決確定,恢復太流增資登記,確認遠東集團為SOGO最大股東,爭訟多年的SOGO經營權最終落到徐旭東手上,但李恆隆不放棄奪回SOGO,SOGO經營權之爭因此不斷上演,歹戲拖棚迄今已邁入第18年,依然僵持不下。直到最近又爆出檢調調查發現,李恆隆曾涉嫌行賄立委,希望施壓經濟部,透過法律或行政處分,回復原本太流增資前資本額及負責人狀態。

    蘇震清剛澄清國民黨「抹黑」印尼賺私利,又再陷收賄疑雲。(圖/讀者提供)

    《公司法》翻修 收賄疑雲現場還原

    2018年7月《公司法》大幅翻修,修改條文達百條,堪稱17年來最大幅度。其中,備受關注的第9條第4項,由於被外界解讀是為「SOGO經營權」爭議量身修法,戲稱為「SOGO條款」。 



    2002年,掌握SOGO百貨經營權的太流集團(李恆隆),辦理增資40億由遠東集團認購,造成原始股東太平洋集團(章家)失去經營權。當時增資臨時股東會和董事會,都是李恆隆主持的「1人會議」,引發章家提告認涉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



    經濟部則認定股東會不合法,撤銷核准增資登記,意指遠東入主SOGO經營權程序不合法。遠東不服,再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最後認定《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只指狹義的《刑法》偽造及變造文書,不包括廣義的「登載不實」、「偽造印章、印文」,而判經濟部敗訴,遠東保有經營權。



    為此,立法院及經濟部提修《公司法》,希望藉此補上漏洞。修法過程引發朝野激烈討論,最後三讀通過,「SOGO條款」把定義不明的公司犯罪主體明定清楚,原本「偽造、變造文書」,加註是「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且新增經濟部就可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只是該法不溯及既往,並未影響遠東的SOGO經營權。



    國會修法並未撤銷遠東經營權,李恆隆不死心地繼續遊說,傳出行賄之一的2019年底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就是想再翻盤。重新被回憶的公聽會錄影實況,顯現堅持「回溯」的立委徐永明、廖國棟不斷在公聽會碰轟經濟部、遠東集團,並與堅持「不可回溯」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數次互槓。

    收賄案由 緣於北檢收到一封匿名檢舉信

    SOGO經營權之爭爆出立委集體收賄,據悉,全案之所以會爆發,源於4年前一封寄到北檢檢察長信箱的匿名檢舉信。檢調鎖定關鍵人物「白手套」郭克銘、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等人監聽跟監後,案情逐漸明朗。



    據了解,為調查SOGO案,檢調從2015年起開始監聽李恆隆,直到2016年7、8月間,甫接任北檢檢察長的邢泰釗接獲檢舉信,主要內容影射前立委陳唐山護航李恆隆,並稱李恆隆曾「送錢」給相關立委,不過當時陳唐山已經卸任。



    當時邢泰釗得知後便立刻指示分案調查,並分案交由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布線蒐證,案情逐漸擴大。檢調自2017年起對立委助理監聽,從監聽譯文中過濾分析,研判政治公關「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等人是全案關鍵,因而鎖定其人際網絡下手,執行跟監。



    中間有多項證據,包括跟拍時拍下郭克銘將疑似裝有現金的紙袋、皮箱轉交給國會助理的場景。另外,在今年3月間,檢調發現郭克銘另協助「寶塚生命」等兩家公司行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施壓變更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地目,拍到郭克銘把錢交給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麒的畫面。



    根據檢調追查,李恆隆為推動《公司法》修法,使有利於SOGO案經營權爭取,透過郭克銘當白手套,以「借款」、「捐款」、「政治獻金」、「舉辦公聽會出席費」、「公關費」等名目行賄。



    據悉,由於陳唐山已卸任,無法影響修法,但多年來一直力挺李恆隆,至少得50萬元。李恆隆為達成翻轉經營權的目的,改尋求其他現任立委幫助,並依各別立委對施壓修法出力程度,給予不同賄款金額。其中,蘇震清涉嫌收受2000萬元最多。出席公聽會、修《公司法》第9條時主張「溯及既往」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約獲900萬元;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則約獲600萬元。



    而徐永明召開並出席去年12月18日「公司法適用爭議、鑑定公聽會」得200萬元。據了解,趨勢民調公司總經理吳世昌與徐永明熟識,郭克銘透過吳聯繫徐協助舉辦公聽會。



    據統計,李恆隆付出的全數金額近4000萬元。不過,李恆隆以被害人之姿現身,並辯稱雙方款項都是「借貸關係」,強制處分庭的值班法官認為案情複雜,今下午將再開庭訊問李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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