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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口鯊有救了!漁民簽協議「若捕獲原地放回」,漁業署將明令禁捕、最快60天後實施

    2020-07-15 11:14 / 作者 張佩雯

    6月中旬,花蓮外海發生「巨口鯊」濫捕事件,目前全球僅記錄226隻,卻有超過8隻遭捕殺,引發各界關注。



    經過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長期努力、倡議下,巨口鯊保育有了具體進展,除了與漁民簽訂「巨口鯊保育及科學研究」合作協議之外,漁業署也將明令禁捕。


    巨口鯊目前全球僅記錄226隻,超過一半在台灣被發現,保育工作刻不容緩。(圖片來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臉書)

    動社與漁民簽署協議:若捕獲需原地放回、協助保育及科學研究

    7月14日「鯊魚關注日」(Shark Awareness Day)這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社)在臉書上發布消息,動社13日在漁業署長張致盛、副署長王正芳等人見證下,正式與漁民簽署「巨口鯊保育及科學研究」合作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 漁民所有捕獲之巨口鯊,無論存活與否,皆應於原位置予以釋放

    2. 漁民同意每航次均搭載漁業署之漁業觀察員出海觀察與紀錄。

    3. 為補助漁船協助進行上述保育及科學研究,研究會將提供補助經費

    4. 漁船應於船返港當日或隔日,提供動社所有巨口鯊活體捕獲、釋放、協助標識放流或非活體海拋影像證據。

    5. 根據漁民經驗陳述:過往曾捕獲之巨口鯊,於掛網甚至起網後之觀察,其存活機率極高。漁民將積極持續協助國內外科學家、科學研究學術機構,進行巨口鯊活體標識放流作業,以利後續科學研究。



    對此,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十分樂見漁民與保育團體攜手合作,協助稀有海洋生物之保育與科學研究。他說,基因與生物多樣性的維護,不僅是保育團體的理念,也有助於漁業的永續發展。

    漁業署經評估決議可禁捕、動社邀請漁民加入保育海洋的行列

    根據中央社報導,漁業署預計明天(7/16)將預告禁捕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的管制措施。漁業署表示,這3種海洋動物在民國102年已公告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捕獲必須通報,迄今已7年多。經評估後,漁業署決議可明令禁捕,預告期60天,若無異議將於預告後施行。



    動社推動巨口鯊保育已長達8年多,執行長朱增宏表示,巨口鯊行動溫和、緩慢,且更罕見,從1976年被發現命名,到今年6月17日止,全球僅記錄到226隻,而其中146隻、占6成4,都在台灣被捕獲,已超過全球紀錄的一半,保育巨口鯊刻不容緩。



    副執行長陳玉敏則說,動社曾多次到漁港碼頭蹲點,了解捕撈巨口鯊及各種漁業衝突的狀況,努力和漁船業主溝通,終於在多次、不放棄的溝通後,雙方達成合作共識。未來動社也將與漁民討論發展與鯊共游、生態觀光,參與永續海鮮認證等計畫,邀請漁民們加入海洋與漁業資源保育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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