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巴毛律師專欄|警察踹拒檢少年頭還獲表揚,難道台灣處在威權統治年代?

    2020-04-15 18:55 / 作者 巴毛律師

    最近網路上流出一段影片,在4月7日晚間,新北市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的數名員警,在攔檢過程中,與一名無照駕駛的少年發生爭執,警方壓制該少年後,其中一名警察竟然在少年已經被制服、而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出腳狠狠地踹了少年的頭部,並且對出聲關切的住戶叫囂「下來啊」「講三小」,甚至出言恐嚇住戶「請你吃慶記(子彈)」等語,如果不是他們穿著制服,說是一群地痞流氓半夜鬧事我也信。






    網路上網友分成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為小屁孩拒檢,被打活該,另一種就認為就算民眾違法,也不應該情緒性的使用暴力手段處理,更遑論對無辜的住戶嗆聲、出言恐嚇。 



    以下我們就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這次中和員警踹頭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新北市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的數名員警攔查畫面。(圖片來源/翻攝自案發影片)

    首先,雖然少年一開始無照駕駛,拒絕攔檢,甚至如員警陳述,有做出大聲咆嘯、對員警吐口水的行為,有錯在先,但是在少年已經不逃逸且接受壓制,無法反抗也沒有反抗的情況下,竟然對著趴跪在地上的少年大聲喊到「用走的咧!」並往少年頭上狠踹。



    這個踢頭行為顯然已經不是為了制服少年或是阻止犯罪行為(因為少年已經被壓制),而是純粹的認為「少年用走得太慢」,出於情緒性的怒氣發洩罷了(遑論那名被踢的少年只是乘客,並非無照駕駛拒絕攔檢的那位「駕駛」)。



    更誇張的是,當民眾出聲詢問,員警們竟然大聲咆嘯要住戶「下來」,並使用「請你吃慶記」等明顯涉及恐嚇危安的詞語威脅住戶,他們的行為已經不是為了達成警察職務,踢頭跟恐嚇也並非合理的執法手段,其行為明顯觸犯刑法上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傷害罪跟恐嚇危安罪。



    這些員警違法行為攤在大家眼前,但員警居然在報告中謊稱是因為該名被壓制的少年要逃逸,所以才以腳制服,中和分局也只以相當輕微的兩支申誡就想輕輕帶過。更令人憤怒的是,事發後幾天,中和分局局長竟然公然表揚了這幾名違法亂紀的員警,無疑鼓勵違法的暴力行為。致贈禮物包裝上面寫著大大的「大家辛苦了」,更顯得諷刺。



    對於這種鼓勵犯罪、內部護航的行為,我實在感到難以忍受,前天已與同事向新北地檢署告發這幾名員警的違法行為。當然也受到不少民眾的謾罵,認為我們打擊警方士氣、鼓勵大家攔檢、支持飆車族等等。

    該名員警事後還接受表揚。(圖片來源/翻攝自中和景好讚粉絲專頁)

    但這邊必須要強調的是,我們絕對支持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在合理的範圍裡面制服嫌犯、使用警械。但當天無照駕駛跟逆向開車拒絕攔檢的少年已受到行政處罰,危險駕駛的部份也已經依法移送,如果真如員警所說,少年有對員警做出辱罵或是吐口水的行為,依法提出侮辱公務員等妨害公務的告訴,當下也可以進行逮捕,事後依照正當的法律程序進行追訴。



    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國家授予警察的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權力,但相對來講,如果警察在執行勤務當下,做出違法的傷害行為,那當然也要依法究辦。一碼歸一碼,民眾有違法行為應該依法送辦,何以警方違法濫權,反而可以逃避司法追訴,還接受表揚?



    所謂的「執法」,就是「執行法律規定」,這些員警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法律授權給他們的權力,根本就不合法,又何來什麼「強勢執法」?



    但什麼叫作「執法」?執法意指執行法律;強力執法,就是強力執行法律規定。因此,一定是「合法」的行為,才叫執行法律,如果你超出了法律規定之外,就不叫執法。所以支持員警強力執法的人,請想想,員警當時踹那一腳、恐嚇住戶「吃慶記」,是在執行那一條法律?如果不是執法,請問要如何力挺?



    再次強調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已經不是過去那個威權統治、警察可以恣意刑求、暴力取證的年代。如果民眾還是一味的用感情思考,認為飆車小屁孩很討厭,所以警察可以隨便違法用暴力私刑「處理」他們,那無疑是走上警察國家的倒退路。



    民眾違法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警察違法亂紀,更應受到社會的監督以及同樣的司法追訴,否則放任警察情緒性的違法暴力行為,根本就不是在實現正義,而是破壞了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原則,等哪天警察腳下無辜被踹的民眾是自己,到時候才知道警察濫權的可怕,恐怕也為時已晚。



    巴毛律師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