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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秤之上】台澳司法互助 國際合作法辦共諜

    2019-11-27 10:57 / 作者 洪采姍

    中國間諜名「威廉・王」(音譯「王立強」),向澳洲政府坦承參與一系列間諜活動,更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給澳洲反間諜機構ASIO,並尋求政治庇護。



     




    澳洲及美國多家媒體報導,除了王立強詳述中國對香港民眾的戕害外,王立強更坦承,中國對台滲透包括政治人物、媒體、廟宇和基層組織,他的組織也建制網軍,曾經成功干擾台灣去年九合一地方選舉,幫助親北京的候選人勝選。



    其中,王立強指控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吸納他做間諜,因此我國調查局在桃園機場攔下欲出境的向心、龔青夫婦,經過整日訊問後,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將2人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訊後將向心夫婦限制出境。



    嚴肅的是,紐約時報報導,王立強向澳洲申請政治庇護的說辭中提到,他在2018年台灣九合一選舉,協助捐給韓國瑜陣營280萬美元(約新台幣8690萬元)。王立強透過媒體也具體指控台灣特定媒體收受中國資金他的組織更曾建構20萬網軍帳號成功影響去年台灣九合一大選。

    王立強透過澳洲媒體60 Minutes Australia表示中共滲透香港、介入台灣選舉。(圖片來源/截自60 Minutes Australia YouTube)

    暫且不論,韓國瑜否認接受中國資助後,是否敢對紐約時報提告?比照控告爆料韓國瑜豪宅案的週刊一樣,韓國瑜以告自清?



    就法論法,王立強指證台灣政客、媒體、廟宇和基層組織收受中國間諜資金,已事涉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政治獻金法,甚至是刑法外患罪章等法律問題。



    事實上,打擊犯罪應不分藍綠,台灣應不分朝野支持檢調辦案,循台澳司法互助及合作前例,取得王立強案的卷證資料,辦案本應勿枉勿縱,若有證據則可藉以打擊國內間諜犯罪行為,比對可能收取中國資金的政客、媒體或黑幫等犯嫌。



    依據澳洲「刑事司法互助法」,澳洲政府將刑事司法互助程序及事項規定於其內國法,作為執行刑事司法互助之基本法律依據。



    台灣與澳洲過去也曾有司法合作的前例,例如台灣的伊拉克男弒親案,兇嫌殺害岳父母後,將兒子帶回伊拉克躲藏,台灣刑事局聯繫澳洲國際刑警組織,因台灣跟伊拉克沒有邦交,因此透過澳洲聯邦警察,與庫德自治區警方共同合作救男童,今年9月台澳合作順利將男童救回台灣。

    王立強指控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目前向心和妻子龔青皆在台灣被限制出境,配合偵訊調查。(圖片來源/中國創新投資公司)

    此外,今年8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在澳洲首都坎培拉舉行,台灣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等三十位官員組成代表團前往參與,亦應建立防制洗錢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如今面對中國間諜供稱中方資金流向台灣政客或媒體等,當然是洗錢防制機制發揮功能並打擊犯罪的重要時刻



    曾進入香港中聯辦的韓國瑜,在全球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氛圍下,已顯得進退失據,尤其王立強共諜案爆發,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立刻配合中國基調,中國出示判決書稱「王立強」是詐騙犯,吳敦義跟著說詐騙犯,但也被國際媒體發現王立強只是化名,中國的王立強判決書根本造假,中國在此案公信力破產,國民黨跟著陪葬!



    回歸法治,被中國間諜王立強指控的韓國瑜與紅色媒體,除了發聲明自清外,是否支持台灣檢調與國安單位與澳洲司法互助,向澳洲政府調取王立強案的卷證資料,以進一步比對金流及相關紅色指控?是否支持政府透過一切可能進行國際合作法辦共諜?是否支持台灣通過反滲透立法,以補足現行法的不足?



    韓國瑜與紅色媒體,敢不敢支持台灣循司法互助及國際合作法辦共諜,將是一面照妖鏡!

    作者:黃帝穎(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永社理事長) 文章出處:想想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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