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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毛律師專欄|美的好朋友成「美的壞朋友」?若爆料屬實,恐有民刑事詐欺疑慮

    2019-05-29 17:43 / 作者 巴毛律師

    昨日(5/28)網路界發生一件大事,有個名為「美的好朋友」的網站,號稱由專業醫師、藥師、營養師、化妝品配方師組成的團隊負責,是網路最專業的醫療保養知識網,其打造出的清新、專業形象,吸引許多民眾集資訂閱電子報、甚至購買其推出的產品、書籍。


    《美的好朋友》官網首頁。(圖片來源/截取自美的好朋友網站)

    但昨天該網站卻遭團隊離職小編在粉絲專頁上爆料,「美的好朋友」團隊根本不如其負責人柳林瑋宣稱的「由眾多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團隊」,根據小編的爆料,該團隊從頭到尾就只有一位醫師,也就是柳林瑋本人,所謂的專業醫療團隊根本不存在,而粉絲們以為由專業醫療團隊把關的醫療保健相關文章,其實目前主要是由一名化學碩士以及公衛碩士寫手撰擬。



    加上也有一名離職藥師出來爆料,他在美的好朋友工作三個月左右,不但一開始遭到柳林瑋片面減薪,最後還被威脅簽下自願離職書,間接證實了美的好朋友根本沒有藥師這個事實。一夕之間從美的好朋友變成「美的壞朋友」。



    從這個爆料事件中,先不提美的好朋友負責人柳林瑋各種華麗的道德瑕疵,單就美的好朋友根本不如其宣稱的是個「專業醫療團隊」,到底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同場加映:「美的好朋友」柳林瑋騙很大?群眾集資5招不當冤大頭

    一位自稱為「美的好朋友」小編,另創一粉絲專頁「美的好朋友不告訴你的事」爆料內幕。(圖片來源/截取自Facebook)

    基本上訂閱「美的好朋友」電子報的民眾,應該都是被「這是一個醫師藥師營養師團隊負責,最專業的醫療保養知識網」說詞所吸引,信賴團隊的醫療專業而訂閱,所以,如果美的好朋友的文章並不是由他宣稱的「由醫師藥師把關」,那就可能會有民刑事上詐欺的問題。



    何謂受到詐欺?「民事法上所謂詐欺云者,係謂欲相對人陷於錯誤,故意示以不實之事,令其因錯誤而為意思之表示」(18年上字371號判例),或是「係指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即為事實上之欺瞞,依此對他人智識決定發生效果,影響他人對事實之主觀判斷與評估,並進而為財產之處分」,所謂詐欺,不管是民事或是刑事,指的都是故意以錯誤的事實欺罔他人,使人做出錯的決定,甚至進而交付財物的行為



    柳林瑋對外宣稱美的好朋友的文章、電子報均是出於醫師、藥師、營養師撰擬,使得民眾因為相信上述人士的專業,付費訂閱電子報,或是購買相關的服務,但事實上根本就只是不具醫療專業的路人甲所撰擬,當然可能構成法律上的「詐欺行為」。

    柳林瑋昨日(5/28)親上火線開直播說明,強調「絕對不是一人團隊」,但該直播影片目前已刪除。(圖片來源/截取自直播影片)

    刑事的部份,可以直接對柳林瑋提出詐欺取財的告訴;而民事上,根據民法第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而法律上所謂「撤銷」的效力,指的是已經生效之行為,溯及失其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訂閱美的好朋友電子報的民眾,可以主張民法第92條的因受到詐欺為意思表示(我被柳林瑋騙了所以才付錢訂閱),撤銷原本的意思表示並要求退費(把我原本訂閱付的錢都退我!)。訂閱者眾,相對來講就是受害者,可以依據消保法或是民事訴訟法的方式提出集體訴訟,要求「美的好朋友」退還訂閱費(不是取消訂閱而已,是我被你騙了,所以以前到現在的訂閱費,你都得退給我)



    另外補充說明的是,藥師被柳林瑋違法解僱並要求退還當月薪資部份,當然是違法解僱,建議這名藥師可以去打確認雇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復職,並請求遭解僱日至復職日之薪資(如果從去年4月算到訴訟結束,以一個月4萬五的薪水算,初步估計應該也可以能拿回一百萬左右的薪資)。


    巴毛律師|太報專欄作家



    執業律師,本名陳宇安,曾出版《防小人法律應對術》,藉由粉絲團「巴毛律師混酥團」向大眾宣導法律概念,並透過影片、講座積極推廣「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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