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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上銬惹爭議!北市警局長:「戒具外露」偵查隊長申誡1次

    2024-03-13 15:08 / 作者 張羽緹
    北市警局長張榮興出面解釋依法上銬沒問題,但暴露戒具部分,處分偵查隊長申誡1次。取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官網
    北市發生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虐死案,負責該案的陳姓社工被警方上銬移送地檢署,引發爭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質疑警方違反比例原則,警方則表示是依法行事。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解釋,移送過程中,社工上銬符合法律,但因戒具外露須受懲處,導致帶隊偵查隊長處分申誡1次。

    警方12日搜索兒福聯盟,並拘提陳姓社工並移送地檢署。警方行動引起社工工會質疑,認為上銬不當,外界也質疑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對此,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回應,完全是依法行事,依照地檢署核發的搜索票、拘票進行相關偵查作業,但因為陳姓社工當時移送地檢署,被媒體拍攝到「手銬外露」,所以才會依照規定處分。

    根據警方說法,台北地檢署指揮文山二警分局前往兒福聯盟搜索,並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陳女在移送過程中被戴上手銬,且被媒體拍攝。對此,北市社工職業工會質疑警方行動是否符合法規,張榮興局長則指出,戴手銬是依照法規執行,但因被拍攝到,違反戴戒具時應避免公然暴露的規定。張榮興認為這是疏失,將負責帶隊的偵查隊長處以申誡,並將其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張榮興指出,警方行動必須合法謹慎,並兼顧當事人權益,他強調在這樣的案件中,警方會按常態性原則及合法性行事。至於使用戒具不當部分,在於陳姓社工移送地檢署接受複訊,被媒體拍攝到有上銬的畫面,確實在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另應注意之第2項「避免公然暴露使用之戒具」,所以依規定處分,偵查隊長遭記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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