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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追拒檢車撞殘女騎士 八德分局二審加碼判賠781萬

    2024-03-12 19:48 / 作者 侯柏青
    八德分局。取自臉書八德分局
    桃園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姜姓警員2018年間,飛車追緝一輛拒絕攔檢的汽車時,連續鳴笛闖過2紅燈,通過第3個紅燈時,意外撞上綠燈直行的楊姓女騎士,導致對方受到重傷,無法自理生活。家屬對八德分局提出國賠2600多萬元,一審認定警方須負部分責任,判賠555萬元,二審今天判決再加碼賠償金為781萬8702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姜姓警員2018年3月31日上午9點多,發現一輛違停車輛,他懷疑車主是治安顧慮人口想上前盤查,結果車主卻拒檢開車逃逸,姜姓警員立刻開啟警示燈和警鳴器飛車追緝,行經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口時闖紅燈,意外撞上楊姓女騎士。

    楊女人車倒地送醫,出現頭部創傷併腦出血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骨折、右肺挫傷、兩側硬腦膜下積水、海綿竇廔管等重大傷害,非但無法自理生活,還出現智力倒退的情況。

    姜姓警員被依過失傷害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家屬進而對八德分局提出國賠2627萬7966元。新北地院判八德分局賠償555萬8818元,家屬和八德分局都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訴。

    高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姜姓警員尾隨疑犯連闖2個紅燈,抵達本案路口時,號誌燈已經亮紅燈,對向車道也已經有機車跨行,如果執意闖越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但姜姓警員卻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就通過路口,也沒有減速,才會發生這起車禍,考量姜姓警員當時正在執行職務因而導致女騎士受傷,八德分局自然必須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高院合議庭分別審酌家屬提出的醫療費用、增加生活必要費用、看護費用、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各項損害請求,酌定八德分局各應該賠償的金額約555萬8818元。此外,合議庭加碼認定,姜姓警員雖然必須負擔40%的過失比例,但楊女就事故發生也須負擔60%的過失比例,扣除楊女領取的220萬元強制保險金後,認為八德分局必須再給付225萬9884元給楊女。

    合議庭加總所有賠償金額,判決八德分局共須賠償781萬8702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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