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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代理教師年資不能累計敘薪 他認不公平挺身挑戰釋憲

    2024-03-12 16:50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開庭辯論代理教師提敘職前年資案。侯柏青攝
    男子張凱翔是2017年新北市中和高中錄取的代理教師,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他向校方報到時繳交任教於華僑、石碇高中的2年代理教師聘書,自認可以用第22級275薪點敘薪。由於目前僅有台北市、金門縣可以累計年資敘薪,新北市教育局因此拒絕採認他累計的2年年資,逕以第24級245薪點敘薪。他認為相關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且各縣市的差別待遇,足以侵害代理教師的財產權及違反平等原則,經訴願、行政訴訟敗訴後,今天挺身挑戰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除聲請人張凱翔和兩名委任律師以外,主管機關教育部和新北市教育局也都派出官員及律師大陣仗應戰。

    張凱翔主張,教育部2016年函文「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以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地方財政條件自行決定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

    他認為,憲法法庭應該宣告違憲,讓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教育部函示制訂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 0點」等規定全部失效。他也認為,《教師待遇條例》第5條,未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對象,應該檢討修正,完成修正前,公立高中以下學校的代理教師敘薪應比照《教師待遇條例》編制。

    釋憲聲請人、新北市代理教師張凱翔。侯柏青攝

    不過,教育部認為相關規定都合憲。

    教育部表示,職前年資到底要不要採計,是地方政府衡量財政及人口狀況後,對於「教育自治事項」做出裁量,因此,沒有侵害代理教師的財產權問題。此外,依照《教育基本法》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大法官應該尊重地方政府的教育自治權限,也必須考量縣市政府因為財政問題因地制宜。

    此外,代理教師的待遇和專任教師不同,是因為當初立法時本來就有意做出區隔,兩者的工作性質也有落差,不能因為不併計提敘職前年資,就推論有不合理待遇,況且,目前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可以併計提敘職前年資。

    教育部也認為,代理教師的起敘薪比照專任教師,以學歷為基準,目的是在保障基本生活所需。至於《教師待遇條例》規定,代理教師在成為專任教師之後,就准許採計職前年資,這些規定,更是為了鼓勵代理教師取得正式資格。

    新北市教育局也力挺教育部看法,強調校方在聘用代理教師時,已經清楚說明薪資待遇等,代理教師可依職業自由原則決定是否接受。如果代理教師的待遇和權益都比照正式教師,可能會出現更多萬年代理教師,更不利於鼓勵他們考取正式教職的宗旨。新北教育局認為,張凱翔如果沒有兼任導師或行政職,每年薪水約有73萬元,而且也有寒暑假,薪資已經和一般受雇律師相當,因此沒有侵害財產權的問題。

    不過,國家人權委員會則提出不同看法,認為立法院當時修法時也認定,聘任代理教師為重大公益事項,應有全國一致做法,不能只針對「合格代理教師」這一項授權地方政府訂規則,否則可能造成一國多制亂象。

    鑑定人、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示警說,代理教師能否穩定任教涉及學生受教權的問題,合格代理教師只要任職3個月以上等於是長期代理,但制度設計若是只能一年一聘或不連續受聘,將導致代理教師可能必須移動到各縣市任教,屆時將因為各縣市規定不同,可能出現薪資倒退問題。

    主管機關和聲請人就是否違憲唇槍舌戰,雙方辯論2小時後,司法院長、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宣布言詞辯論終結,庭末諭知,將於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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