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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商人控租廣告車曝乾兄妹照遭交通部釘 公路局反駁:沒限制也不會審核內容

    2024-01-04 17:17 / 作者 張羽緹
    網紅小商人揚言要在廣告車上刊登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兇嫌2人照片。翻攝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新北市國三生割頸案涉案「乾哥」、「乾妹」犯眾怒,網紅「小商人」槓上法官,將以廣告車公布2人照片,小商人卻爆料「廣告公司說官方交代大車公司,如果掛他的廣告會被釘」,並透露官方是交通部某單位,又另指新北市要罰他。對此,交通部公路局回應,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也不會審核內容。

    國三生割頸案引發社會大眾群情激憤,不少網友肉搜出這對「乾哥」及「乾妹」的社群平台,留言私訊攻擊。然而新北地院發出警告,任何人不得揭示少年刑事案件記事或照片,要求Dcard、PTT等社群媒體應即刻下架上開資料,以免觸法。

    網紅小商人決定「以暴制暴」,用自己的方式制裁犯罪的2人,揚言租用廣告車公開加害凶嫌的照片、住家地址。但小商人的臉書粉專發文爆料,指廣告公司說有「官方」交代所有大車公司,如果掛上他的廣告就會被釘。他也對媒體透露,官方就是交通部,因為大車是交通部管理的,但不知道是哪個部門,所以還在查。

    小商人還指出,有人發新聞給他,說新北市要罰他,他憤而決定再多送一隻洛杉磯高速公路的T霸,而兇嫌2人的照片和名字,更已經登上紐約時代廣場電子看板。

    對於外傳官方交代大車掛小商人廣告會被釘一事,交通部公路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管理係著重於車輛行駛安全,例如對車輛輪胎的檢驗標準等,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則係屬縣市政府權管,由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管理,例如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辦法、桃園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遊動廣告管理辦法等,並無涉公路監理機關權責範圍。

    公路局說明,現行《道路安全規則》第42條,對於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有相關規定,但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如車輛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時,有張貼或漆繪公司、商號自家之標識或圖案無涉商業廣告部分,得併同辦理變更車身顏色登記。

    公路局強調,對於涉及商業廣告的廣告內容,則回歸應該遵守各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之法令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並不會審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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