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頭蒼鷹,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台北市一名羅姓女子,目擊一隻老鷹正在獵捕鴿子,當場激動對老鷹大吼「放開牠!」,成功嚇跑老鷹。事後她將過程影片得意地發上Threads,不料卻遭眼尖網友認出該老鷹是二級保育類「鳳頭蒼鷹」,並向警方檢舉。羅女因此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羅女並無騷擾犯意,處分不起訴。
羅女於今年1月22日上午,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巷弄旁的草地上,驚見兩隻鳥類糾纏。她在社群發文稱「路過原以為牠們正在交配,突然看到老鷹抓著鴿子」,為了不讓鴿子喪命,她立刻衝上前對著老鷹驚天一吼。老鷹受驚後隨即鬆爪飛離,鴿子得以逃生。
這段「英雌救鴿」的影片曝光後引發熱議,但也引來保七總隊注意。由於被嚇跑的「老鷹」實際上是農業部公告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鳳頭蒼鷹」(學名:Accipiter trivirgatus),依法不得任意騷擾、虐待或獵捕,警方訊後將羅女依法送辦。
羅女在接受訊問時委屈表示,自己當時根本不知道那是保育類鳳頭蒼鷹,單純是看到老鷹抓著鴿子翅膀,出於「救助生命」的本能才會大聲喝止,絕對沒有違法的意圖。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的「騷擾」,是指改變野生動物自然行為的強烈干擾。羅女當天除了「口頭警告」大聲喝斥外,並沒有使用任何工具去接觸、追逐或圍捕鳳頭蒼鷹,也沒有造成鳳頭蒼鷹受傷或受困。雖然確實打擾了蒼鷹進食,但尚未達到「騷擾」程度,加上主觀上無違法犯意,因此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