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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交往不代表可以!衛福部統計:青少年性侵害案「近4成是男女朋友」

    2023-12-20 11:54 / 作者 胡順惠
    性侵害案加害者通常都是熟人所為。資料圖
    12月是一年中最浪漫的月份,聖誕節結束後緊接著又是跨年,是許多曖昧中、戀人感情升溫的好時機,不過就算再如何親密,只要有一方不願意更近一步,就可能構成「性侵害」要件;據衛福部統計,2022年12至18歲性侵害通報案件約3998案,其中1,422人、佔35.6%是男女朋友關係,728人、佔18.2%是前男女朋友關係。


    「如果你/妳愛我,應該一個眼神、一個表情,你/妳就能懂了!」、「交往這麼久,他/她怎麼連我在想什麼都不知道!」這些想法經常會造成情侶間觀念上的誤差,即使雙方再親密,也可以透過彼此的聲音、語調、表情、肢體動作與話語,才能更真實理解彼此的想法、感受以及價值觀。

    至於該如何跟親密伴侶正確溝通?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建議,首先是釐清自我想法,因為人通常會無意識呈現較好的一面,隱藏部分自我,所以容易產生溝通上誤解,因此可以先詢問自己「聖誕節我希望怎麼過?我想要在哪裡過?若對方要求進一步的親密關係,我如何婉拒告白、拒絕性邀約等約會方式呢?」。

    第二步則是運用同理心試想對方可能的回應和情緒,以及什麼樣的溝通話語會讓對方感覺較為舒服且較能夠接受,吳昭軍舉例,可以使用溝通技巧「我訊息」,以「我」開頭,從個人真實感受出發,加上事實敘述來表達自己的期待或感受,讓對方更了解自己的想法。

    第三步為當需要表達想法時,應選擇在雙方彼此較能專注的時空,清楚地運用聲音、表情與肢體動作,面對面表述自己心裡真正的看法和感覺,並適時地傾聽對方的回應與疑問,如果僅透過聊天軟體或使用文字、貼圖表達,可能產生認知或語意詮釋的落差,可能間接成為溝通的障礙。

    再來是,清楚了解所謂「性侵害」定義,在遇到不舒服情形時才能即時反應,也避免自己成為加害者;所謂的「性侵害」是指粗暴的侵害、未經允許的性行為,任何沒有經過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返個人意願發生性行為者,都算是性侵害,且碰觸個人身體任何部位達猥褻程度的行為者,也算性侵害。

    吳昭軍提醒,除了有良好的溝通與互動外,亦應保持警覺,並告知家人或朋友要赴約的對象、時間、地點,及預計回家的時間,避免食用或飲用離開自己視線的食物或飲料,並選擇公開及寬敞的約會地點,盡量避免單獨與對方進入密閉空間。

    若不慎遇到不舒服情形或感到危險,也要勇敢說「不」,若受到約會對象傷害,要勇敢向師長、朋友或親友尋求協助,必要時可至警察局備案或撥打110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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