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婦林劉龍子悶殺癱瘓兒,到高院出庭想到兒子不斷哭泣。侯柏青攝
農曆年前夕,總統賴清德基於人道考量,依法同意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引起關注。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今(12)日表示,每位國民的「生命權」皆應受到充分保障,「沒有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不過,他也認為賴清德必然已衡酌了高齡照顧者的處境與犧牲、受傳統觀念束縛、運用資源限制性後,評估關押對於個人或社會全體並無助益,而做出這個「沉重又兩難」的決定。
總統賴清德今日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免除其發監執行。
然而,陳景寧也認為,每個照顧殺人事件都有其獨特的處境與脈絡,所以這項特赦不能一體適用於所有照顧困境,但應該成為改革制度與充實服務的啟示,希望未來能因此減少以特赦來處理照顧悲劇的情況。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提出四項呼籲:
一、
長照3.0應提供第七級以上重度失能者有住宿式機構的選項:目前僅一萬元的補助,造成長照家庭別無選擇,讓家人彼此陷入風險極高的「照顧綑綁」。
二、
由衛福部與警政署合作,建立照顧殺人事件資料庫:仿效日本政府收集分析照顧者、失能者的性別、年齡、照顧關係等人口變項,例如5080(中壯年照顧老年失能父母)、8080(配偶照顧者)、8050(年老父母照顧身障子女)等不同照顧樣態有不同風險與挑戰;而家庭照顧者面對長照資源究竟是「不知道、不想用、不敢用」,也有不同對策。政府釐清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三、
長照3.0應同步推動「全民長照教育」:照顧殺人事件不只是長照「資源發展」問題,也是文化「觀念翻轉」問題。即使長照資源充足,過度強調孝道文化或家庭照顧責任,不允許家人可基於意願選擇是否擔任照顧者,「讓家庭照顧者有權利隨時喊停」的社會,家庭照顧者不可能放下罪惡感,安心放手,那麼永遠都會存在風險,對被照顧的安全造成隱憂。
四、
家庭照顧者應有「獨立的需求評估與支持機制」:政府的支持目標不應該是訓練或維持更好的照顧者,而是以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而非被照顧者的需求為中心,協助家庭照顧者「減少照顧事件對個人生涯發展與家庭關係的衝擊」,並提供免費身心健康檢查與心理支持、就業支持、經濟支持等服務。
陳景寧也指出,每個人的照顧韌力與耐受度都不同,例如英國政府就提供所有國民在成為照顧者前,經由專業人員評估自身性格或專業知能,「是否適合擔任照顧者?自己的人生將會受到什麼影響?需要哪些協助或事前準備?」,這些評估都可大幅減少貿然成為家庭照顧者的遺憾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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