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民間垃圾車隨車人員遭酒駕撞擊喪命。讀者提供
酒測值0.95,這不僅是一個超標的數字,更是公然在道路上行走的「兇器」!台灣接連發生酒毒駕的重大交通致死案,引爆社會對危險駕駛的怒火,也暴露執法嚇阻力在酒精及毒品面前的「蒼白無力」。
青春被撞碎的那一天:23歲清潔員之死年關將至,本該是期盼團圓的日子,台灣的街頭卻接連傳來令人心碎的哭聲,2025年12月16日正值青春年華的23歲台南市陳姓女清潔員,遭到酒駕撞死,肇事者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5毫克,超標快3倍。
危險駕駛不僅奪走一條生命,更讓留下來的家屬,如那位目睹清潔隊員姊姊破碎遺體的妹妹,必須用餘生去消化「心真的很痛」的殘酷現實。
統計資料顯示,2020年至2025年9月這短短不到6年時間,台灣因酒駕肇事導致的死傷總人數竟高達5萬9020人。這意味著有近6萬個家庭,因為酒駕肇事,生活瞬間崩塌,被迫承受親人受傷甚至離世的劇痛。酒駕95%都不用關 嚇阻失靈的司法每當悲劇發生,輿論總會掀起一波「修法加重刑責」的巨浪,政府也隨之宣示「酒駕零容忍」。翻開台灣的修法歷程,從1999年酒駕入罪化,到2013年引入酒精濃度標準,再到2022年延長累犯認定期間並公布姓名照片,法律條文確實越來越嚴,網越來越密。然而,數據卻給了台灣社會一記響亮的耳光。
交通部曾統計,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酒駕累犯比例高達36.86%,行政院在2019年提出嚴懲酒駕修法,加重酒駕罰鍰、新增累犯刑責,實施後3年的累犯數據有所下降,但值得觀察的是,2023年起連3年累犯比例又持續攀升至17.48%,首善之都台北市,甚至出現單一個人累犯次數高達8次的離譜紀錄。
「我問這些累犯,現在修法越來越嚴,罰得越來越重,你們到底怕不怕?累犯的答案是沒有。為什麼?『因為我有錢』。」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日前到台北監理所為酒駕累犯上課,得到一個令人心寒又現實的答案,她感慨地說,對於經濟優勢者而言,現行的刑罰制度,不過是一張張價格明確的「付費帳單」。
攤開近5年的判決數據,「不能安全駕駛(酒、毒駕)」案件判決有罪確定的人數高達16萬880人,卻有高達 95.8%(15 萬4078人)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這些徒刑通常可以「易科罰金」。換言之,只要繳得起錢,這15萬名酒駕犯絕大多數都不需要踏進監獄一步。
「這造成了一種心態,他認為我被罰、我有錢,我足夠被你罰。」高淑真提到,她曾遇過一名個案被罰了1百多萬,依然故我。對於這群人來說,罰金失去了懲罰的意義,變成了違規肇事的成本。
酒駕致死「貼地板」的平均刑期 毒駕致死用1200萬就可換緩刑雖然台灣對於「酒駕致人於死」一直提高刑責,酒駕致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判決結果卻總讓人失望,
酒駕致死案件中,法官判決的平均刑度是37.8個月,平均判決3.15年,意味著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貼著「地板」—法定最低刑度在判。台中一名無照酒駕累犯的吳姓洗車工,今年3月再度無照酒駕撞死擔任外送員的22歲陳姓醫大生,體育主播的陳父還披上兒子實習的白袍出庭,淚訴「沒機會再愛他了」,國民法庭宣判酒駕累犯、肇逃致死2罪判吳男10年刑期,陳父聽到判決結果聲淚俱下直言,「非常不滿意,得不到公平正義。」
高淑真說,雖然仍沒有辦法安慰家屬,但在最近幾個國民法官審判案例,其實已經判得比較重,比較接近人民期待,可是,更多法院判決酒駕致死案件是判刑3年多,依據現行假釋規定,受刑人只要服刑過半(約1年半)就有機會申請假釋出獄。「一條人命,換對方坐牢1年半,這對家屬來說,不僅沒有撫慰作用,更是二度傷害。」
酒駕執法雖然使違規情形有所下降,但司法判決相對較輕,難達完全嚇阻作用。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這些年,危險駕駛造成的死傷不計其數,除了酒駕,另一個新興的危機是「毒駕」。隨著新興毒品的氾濫,毒駕案件日益增多,基隆就有1名今年內已5度持毒、2度毒駕的楊姓男子,今年(2025)12月15日又毒駕高速衝撞路邊行人跟汽機車駕駛,釀成1死2傷的悲劇。
雖然2023年修法將毒駕改為「抽象危險犯」,只要尿檢出特定毒品達一定濃度即成罪,無須證明「不能安全駕駛」。但實務上,毒品的代謝與檢測比酒精複雜得多,導致許多毒駕案件在偵查階段就被轉向或不起訴。日本的覺醒:把危險駕駛視為「準蓄意」此外,今年曾發生新北三峽北大國小學區一名老翁駕車時速破百,闖紅燈造成3死12傷重大車禍;兩年前也有男子在國道逼車,造成他車失控翻滾,車內5歲男童噴飛車外傷重不治,原本法院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3年2月徒刑,但上訴後,犯嫌賠償1200萬元達成調解,改判2年、緩刑5年。
因為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造成的三峽重大車禍,很多民眾當時都到現場追悼事故死者。李政龍攝
長期關注交通法規的
「還路於民」理事長吳宜蒨點出另一個關鍵:「正義感覺像是可以被購買一樣」,在法院實務上,若肇事者願意賠償、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在量刑時往往會給予從輕量刑或緩刑。這原本是為了讓被害人能拿到賠償金的不得已設計,卻在無形中傳遞了「有錢判生」的錯誤價值觀。許多酒駕致死案,肇事者因為展現「犯後態度良好」(即賠償),刑度便從7年改4年,甚至更低。
吳宜蒨主張,這種量刑模式必須改變,建議參考北歐國家(如瑞典、挪威)的「日罰制」(Day-fine),依據駕駛者的經濟收入來制定罰金標準,收入越高罰越重,才能對富裕階層產生真正的痛感與威嚇。
被簡化成「過失」的惡意違規 台灣需要「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不只有酒駕、毒駕,還包含超速、逼車、闖紅燈等。」吳宜蒨指出,台灣官方統計常以單一肇因呈現,掩蓋事故中往往伴隨著多重違規的真相。當這些惡意行為在法庭上被簡化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時,刑度上限就被鎖死在5年(一般過失致死),即便修法加重,實務上仍難以突破天花板。在台灣的行政處罰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列舉幾項具危險性的駕駛態樣,但在刑事處罰上,僅有不能安全駕駛罪(《刑法》第185條之3)明文規範酒駕、毒駕之危險駕駛行為,其他危險駕駛行為係藉由擴張解釋納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他法」。
日本原本與台灣一樣,在《刑法》中訂定「妨害往來罪章」,因為發生酒駕撞車造成車上3歲與1歲女童被燒死的「東名高速飲酒駕駛事故」,及造成2死多傷的「小池大橋飲酒酒駕駛事故」肇事者只判5.5年刑期引發社會輿論不滿,促成2001年增設懲罰更重的專門法《駕駛動力車輛致死傷行為處罰法》,明確定義八大類危險駕駛行為,將其視為「準蓄意」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吳宜蒨說,很多危險駕駛致死傷的事故,法院都是用「過失」處理,還有比這更蔑視人民生命權的事情嗎?呼籲比照日本建立「危險駕駛罪」,用更完善的法律依據為脆弱用路人追求正義。
台北市政府在鄰里及公家機關張貼酒駕累犯照片。洪敏隆攝
被酒精綁架的駕駛座 罰錢關人治不了大腦的癮危險駕駛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有人被罰上百萬,或被關了出來,還要繼續喝酒開車?「我們最常聽到累犯說:『重罰沒有效。』為什麼?他說:『就愛喝啊。』」高淑真道破問題的核心—酒癮。
根據台北市立松德醫院的研究報告,酒駕累犯中約有7成具備酒癮問題,意味著這群人並非單純的「不守法」,而是大腦已經被酒精綁架的「病患」。對於成癮者而言,罰款、刑期完全無法抑制生理的渴求。如果不處理「癮」的問題,把他們關進監獄再放出來,就像把一顆未爆彈重新丟回馬路,爆炸只是時間問題。
台灣酒駕累犯問題,專家認為應落實酒癮戒治。新竹市政府提供
高淑真說,數據證明醫療介入是有效的。
北市聯醫研究顯示,酒駕個案若在緩起訴期間接受長達1年的醫療介入計畫(戒癮治療),其完成治療後的再違規率僅5% 至 6%。相比之下,未進入計畫者的再違規率高達36%,「醫療能讓再犯率下降6倍。」然而,這帖解藥卻被束之高閣,雖然近年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的人數微幅上升,但相較於每年數萬件的酒駕案件,這個比例不到5%。高淑真批評,司法體系尚未建立「治療即防制」的觀念。檢察官往往為了結案迅速,傾向於聲請簡易判決,罰錢了事,忽略轉介治療的重要性。
日本連坐法納入刑法 讓朋友、店家一起踩剎車2024年,台灣人口的酒駕發生率竟是日本的3.4倍,除了提高危險駕駛罪責,2007年日本實施嚴格「連坐法」也是該國降低酒駕的重要策略。高淑真說,日本2006年發生福岡海之中道大橋酒駕事故,3名幼童無辜喪命,隔年日本火速修法,核心精神是將酒駕視為一個「共犯結構」。
不只是車輛提供者、同車乘客,就連酒類提供者都有刑責,「在日本,你只要有車鑰匙,店家就會要你交出來。因為你一出事,店家要負連帶刑責,甚至可能因此倒閉。」高淑真描述,日本的修法成功地將防制責任「外包」給全社會。餐廳為了生存,會主動幫客人叫代駕;朋友為了不坐牢,會拚命阻止駕駛喝酒。
反觀台灣,同車乘客罰款僅數千元,對於遏止酒駕幾無痛癢。吳宜蒨指出,台灣目前的連坐僅限於行政罰,缺乏刑法的威嚇力。若能引進日本模式,讓「勸酒者」與「旁觀者」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才能從社交源頭阻斷酒駕的可行性。
代駕制度的落後也是台灣的一大痛點,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建議參考日本成熟的代駕模式,包括隨行車制度:一輛代駕車載司機跟隨,將人車安全送回,或代駕者可使用折疊式電動滑板車,建立相關健全管理制度,把「供給」做出來才有助推廣,代駕的責任也應下放起點「社區」,也就是餐廳與娛樂場所,當餐廳被賦予法律責任(如前述連坐法),業者自然會主動整合代駕資源,確保客人安全離場,解決「需求端」與「供給端」的斷鏈。
代駕制度在台灣一直無法推行落實。洪敏隆攝
社會安全網不可缺這塊 交通管理需要社區化李克聰並提出危險駕駛應該用更具前瞻性的「交通管理社區化」概念,「我們不能只靠警力來做執法,警察也會累,資源也不均。」他指出,警力配置有城鄉差距,像台東、屏東等縣市若依人口比例計算,酒駕死傷其實最為嚴重,主張將交通管理納入「社會安全網」。
李克聰說,目前社會安全網的資源分散,尤其是交通這塊一直被忽略,很多的弱勢族群或需要關懷的如酒癮、毒癮或酗酒等對象,若有危險駕駛行為,對社會安全會造成一定危險或風險,應該要有系統性的整合,透過社區做關懷或管理。
李克聰建議將交通管理納入「社會安全網」這套機制的運作邏輯是「先軟後硬」,先從關懷著手:透過鄰里長、社區志工,掌握轄區內有酒駕、毒駕紀錄或酗酒問題的對象,進行訪視,若關懷無效,則啟動通報機制,由公權力介入進行限制。先透過社區管理機制,如果駕駛人仍不服從或我行我素,再依此條件進行更強制的處罰,使加嚴有所依據且更具人性化。
當司法能準、醫療可進、社會要擋 台灣才可走出酒駕地獄當司法能「準」:建立量刑建議系統,推動「危險駕駛罪」立法,填補惡意違規的法律漏洞;醫療可「進」:將「戒癮治療」列為處分累犯的標準,治好腦中的癮才能擋住手上的車;社會要「擋」:推動具備刑法效力的「連坐法」,並結合社區安全網,對高風險族群進行人性化的監控與關懷,台灣才能真正從「酒駕地獄」的惡名中脫身,保障每一位用路人的平安回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