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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間進口「蘇丹紅」辣粉公司挨罰982萬!食藥署將列「高風險物質」防堵:最快下週上路

    2024-03-13 10:33 / 作者 胡順惠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今宣布5大措施防堵。胡順惠攝
    從中國輸入的致癌「蘇丹紅」辣粉還在查,食藥署署長吳秀梅今(3/13)日表示,已跨部會與經濟部、環境部化學署、法務部高檢署、財政部、教育部通力合作,提出5大防堵措施避免未來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包括阻絕非法產品於境外、全面逐批查驗同號列產品、管理臺灣輸入業者、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安全、自主通報有疑慮之產品。

    跨部會合作部分,吳秀梅今日在食藥署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邊境產品檢出食安危害物質不合格業者,名單通報經濟部調查,回饋的名單,食藥署聯合海關嚴加監控;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研議滾動式調整納入邊境及後市場管控;臺灣高檢署於113年3月11日成立蘇丹色素事件聯繫平台會議,打擊民生犯罪,討論通報機制及究責不法、稽查下架、溯源查扣。

    不管對於哪個國家輸入的辣粉,都會逐批100%檢驗,目前針對違法業者包括高雄津棧裁罰396萬、高雄佳廣裁罰30萬、高雄海順罰12萬、新北保欣罰200萬、台北濟生罰344萬。

    輸入蘇丹紅辣粉公司裁罰金額曝光。食藥署提供

    輸入蘇丹紅辣粉公司裁罰金額曝光。食藥署提供

    吳秀梅表示,目前已經著手修正食安法第四條,因為本來法源就可以針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的產品沒入銷毀,但是要公告品項,現在跟法制人員討論研議清楚,未來哪些可以直接沒入銷毀,預計最快下週順利就會上路。

    至於高風險物質有哪些?吳秀梅說,高風險物質是否納入需確實討論,法治部分完備就能上路, 應該納入就會討論,像是蘇丹紅就能首先納入,不過現在都在研議中;她進一步補充,部分檢出違規是農藥超標,不過每個國家對農藥規定不一,在台灣違規不一定其他國家違規,「惡意添加」就會考慮,就是為何要審慎研議的原因。

    龍海同記食品負責人李彥廷被控進口蘇丹紅辣椒粉,針對驗出蘇丹紅一事則表示,她則認為「不排除塑料袋曬太陽產生的交叉汙染」;吳秀梅對此表示,非常牽強,不同意這種說法。

    針對致癌蘇丹紅辣粉提出5大防堵措施:

    一、阻絕非法產品於境外
    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且前述違規產品直接銷毀。

    二、全面逐批查驗同號列產品
    另對違反前項條款之該國家輸入之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於邊境採取全面逐批監視查驗之措施。

    三、管理臺灣輸入業者
    輸入業者輸入之產品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立即停止受理該輸入業者輸入該相關號列產品之查驗申請。

    四、落實自主管理 確認原料安全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符合規定。除含蘇丹紅的辣椒粉需下架回收外,且直接使用違規辣椒粉的產品,亦為下架回收範圍。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違規產品全數沒入銷毀。

    五、自主通報有疑慮之產品
    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吳秀梅補充,不合格品項已由轄管衛生局持續監督業者進行下架作業。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截至113年3月12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20萬5,004.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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