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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童案社工上銬!無權破門卻要承擔後果 社工嘆:殺頭賠錢都是家常便飯

    2024-03-13 10:09 / 作者 林佳鋒
    陳姓女社工遭上銬(左圖,呂志明攝),臉書粉專有人稱昨天是「社工集體創傷日」(右圖,翻攝臉書「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
    台北1歲男童剴剴(化名)被劉姓保母姊妹虐死,負責訪視的陳姓女社工昨(3/12)被上銬移送,最後以30萬元交保,並哭著離開地檢署。對此,許多人在臉書粉專「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表達不滿,控訴昨天(3/12)是「社工集體創傷日」,更呼籲民眾不要肉搜社工。

    對於陳姓女社工以過失致死遭約談,也遭到社工反彈,有一名社工表示,若社工無過失,這一案就不會死嗎?行為人的致死行為必須確實造就一個死亡的結果,也就是說,死亡結果和行為人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主觀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在主觀上並不具備殺人的故意,只是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也就是未充分履行注意義務的情況下,發生了致人於死的結果。而行為人(照顧者跟施虐者)是保母,不是社工。社工就算住在他家隔壁,有心的施虐者仍然會有不當行為。那這還是過失致死嗎?

    他還說,14年前的曹小妹妹案,社工多次訪視未遇(當時個案一家已在屋內死亡多時),當年若是社工在門口貼紙條時案家還沒輕生,沒有堅持破門的社工是不是也算是過失致死?

    這名社工也表示,社工工作面對的就是高度風險的對象,其實常常就是最容易傷害別人跟被別人傷害的族群,沒人看見工作者處在其中的危險處境,反而只要有人傷人或被傷,只要社工無法預防或阻止,都是過失!?

    有關訪視頻率,他指出,有人建議訪視方式改成突訪,但對於有門禁的住宿區域(如大樓、機構)來說,意義不高,除了仍有時間預作準備之外,有心人士還是會有各種推託,除非法規給社工強行破門的權力,不然這些突訪寫了只是安慰大眾而已,實際上不可能執行。實務上就是有碰過訪視機構,機構人員以「剛剛大門鑰匙不見了」做為阻擋訪視的理由。

    他同時指出,保母的督導系統是縣市政府,不是兒盟。事發至今還沒有看到地方主管機關出來表示意見。這個系統目前為止的督導機制不應該回應一下嗎?

    他也表示,社工從沒有受過測謊的訓練,但在某些工作中需要有大量的真假判斷,被要求要測謊的比機器更精確。但我們的工作是測謊嗎?測不準,真的就是不專業、沒有敏感度嗎?而有哪一份工作,會被要求要為了工作對象的行為負責?又有哪一份工作,會被要求要為了工作對象的死活負責?

    看到當事社工被肉搜、被上銬,他震驚到有點難以反應。思考了幾個小時後才發現,說不出的沮喪與氣憤源自於我們都一起被銬上了。被銬上的還有對於體制、人性及未來職業處境的失望。

    他並指出,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沒想到做社工這一行,賠錢跟殺頭都是家常便飯而已。

    而其中也有網友提到,3月12日是「社工集體創傷日」,引發眾多迴響。有人認為,「在未釐清問題前,兒盟應盡最大責任協助社工一起面對」、「應該檢討加害人,而是不是社工」、「社工是人不是神,即便業務有疏失,也不該在未被定罪前,就被上銬對待」、「社安網並非社工一人扛著,卻加諸在社工身上成為代罪羔羊,助人之餘還要擔心隨時被上銬,這樣誰還想要當社工?」更有人呼籲社工趁這次大團結,申請路權上街遊行。

    另外,針對陳姓女社工被起底,也有人在「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中呼籲不要再肉搜社工,社工有反省的勇氣,但要請組織收回「社工要有勇氣面對」的話語,更應該譴責的是傷害孩子的人,更希望檢警回答「上銬的理由」。

    網友呼籲民眾別再肉搜社工。翻攝臉書「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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