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跟高端公司交涉3次終公開!疾管署拿出58頁合約:絕無不法

    2024-01-16 17:22 / 作者 胡順惠
    莊人祥和羅一鈞舉行臨時高端合約公開記者會。陳品佑攝
    高端疫苗大選前成為攻防焦點,疾管署今(1/16)日獲得高端董事會授權,對外公布合約內容;媒體提問為何選前不公布,疾管署署長莊人祥在記者會上再次強調,因為合約需要雙方同意,從2022年至今年共交涉3次,獲得高端同意才可公開,至於為何採購價金810、881元為何高於預算編列的700元,那是因為當初只是初估且不含冷鏈運送及其他費用。

    莊人祥今日在記者會上說明,2021年5月28日簽署採購契約,內容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財務採購契約範本,但該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條款,故議約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應遵守保密義務。

    莊人祥表示,2021年6月8日高端公司提出,再採議議約及履約過程中,會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原物料價格外流,並參酌國際間新冠疫苗緊急採購狀況,各國政府與疫苗廠皆未對外揭露商業條款,希望增補保密條款,雇雙方都有保密責任,雙方於2021年7月19日增補保密合約書,保密期限為自合約簽署日起滿5年後解除,沒有封存30年的事情。

    莊人祥進一步解釋,並不是針對高端、聯亞才有保密條款,BNT及莫德納也有類似保密條款部分,契約11條有履約保證金,當時為了敦促廠商履約,也保障機關權益,有多了履約保證金,簽約後30天內繳納5%保證金。

    莊人祥指出,契約17條有說明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因為當初新冠疫苗在採購時都未完成完整臨床試驗,為使廠商積極投入研發產製,皆訂有條款:「若廠商已盡最大努力而無法履約完成者,政府同意已付價金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可返還」,由政府承諾豁免廠商產品責任。

    且契約17條也有保障,若最終疫苗未成功開發,但廠商證明已盡商業上最大努力而仍無法履約,機關同意不追償以支付的第一、二期契約價金;倘歸責於廠商因素致疫苗開發失敗,款項則應追回。

    莊人祥透露,前後已跟高端公司交涉3次,包括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26日、2024年1月8日,保證金5%約2億150萬、第一期10%及第二期10%契約價金共8億6百萬。

    至於為何合約要拖到選後才公開?莊人祥說,因為要雙方同意,疾管署一直希望高端能即早公開,高端說要招開董事會同意才可以公開,此次雙方合意公開,是根據保密合約進行。

    而為何高端疫苗採購價金810及881元,為何高於預算所編列的700元?莊人祥說,700是2020年11月在記者會上,以疫苗採購經費115億元,採購以1500萬劑估算出700元,但不包含冷鏈、冷藏,且當時尚在規劃採購初期,各項資訊均不明確,僅能以預估價格編列預算。

    莊人祥補充,2021年2月至5月雙方進行議價,疾管署將單價從最初報價950元,協商至單劑量每劑881元,多劑量每劑810元,並於契約條件增列疫苗配送點需達200點,且廠商需付疫苗驗收至出貨前的全部管理責任及銷毀等其他作業支出。
    胡順惠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