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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推行國安教育/6歲兒童要知四大罪名,教育學者憂:是中國政治灌輸

    2021-02-06 12:38 / 作者 黃瑞珍

    香港版國家安全法於去年(2020)六月頒布,其中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對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採取必要措施。



    因此,香港教育局於2月4日進一步發布《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從小學生到高中生都必須學習國家安全教育課程,加強學生對國情的認識,提升國民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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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學生須接受香港國安法教育。(圖片來源/PIXABAY)




    同時發出《國家安全:維護安全學習環境,培育良好公民》通告,要求「所有學校(包括中小學及幼稚園)」都要擔當國安教育重要角色,在教育規劃及教職員管理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



    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也需設立相關工作小組或委任專責人員,「須持續監察有關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定期向學校管治機構匯報工作進展」。該措施亦供幼稚園參考。



    從小學到高中生都須接受國安教育課程



    全文總共13頁的《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中,共舉出八項範疇,詳細羅列在中小學不同階段(初小、高小、初中及高中)中,需要習得哪些項目,甚至將涵蓋學科項目如公民教育、德育、歷史、經濟、通識教育等都清楚寫出。



    以第一項國家安全概念的範疇為例,初小階段(6至8歲)的學童,須認識國家象徵如國旗、國徽和國歌,以及代表國家的事物像是大熊貓、長城;並將「警察、醫護、解放軍」視為「保護我們的人」



    高小階段則將「校園安全」與「國家安全」作為類比,並要求透過認識國家版圖及地理特徵來明白國土安全的重要性;需瞭解重要的歷史事件如「鴉片戰爭」、「國家改革開放」等。



    初中階段要認識涉及國家安全的十三個領域(包括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及新型領域),了解國家重要機構的職權和功能、國家制度的特點」。



    高中階段需要了解國家參與國際事務問題,舉例如「一帶一路」倡議、中美貿易衝突和氣候變化議題。



    港版國安法四大罪名也入課程



    在香港國安法中的四項犯罪行為「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也成為此課程框架中一大重點。



    初小學生需認識四大罪名名稱,高小階段要認識基本含意,出中學生則要明白具體規定及相關規範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高中生則是要了解如何構成這四項犯罪的行為,以及其他國家的相關規定。



    教師、家長憂,造成思想限制



    此規定一頒布,也引發當地教育圈及家長的反彈。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田方澤認為,新課綱大幅增加涉及國家層面的內容,且傾向以「正向」角度講述,如國家發展與成就等,有別於以往具有正反兩面論述的內容,被視為是「政治灌輸」,變相推行「國民教育科」。



    他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採訪時便提到,這些框架極為周密,等同於控制所有在學校發生的事情,「政府基本上不相信學校,這些措施也會摧毀師生之間的關係。」



    一名小學生的母親也對此表達不安與不滿,「該課程限制了人們的思想,造成恐慌。」



    《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八項範疇:




    1. 國家安全的概念和重要意義

    2. 《憲法》、《基本法》與國家安全

    3. 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目的和原則

    4.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及機構設置

    5. 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

    6.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7. 國家安全的重要領域

    8. 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法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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