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布遺失物新規定,未來3C產品將全面取消迴送。資料照,台鐵提供
通勤族注意了!台鐵公司更新遺失物規定,自週一(3/16)起,旅客若是不小心遺留手機等裸裝3C產品,即使裝有保護殼,也不能申請迴送,須親自或託人到保管車站領取;另外,若遺失品項是生鮮食品等易臭酸的物品,限當天領取,期限一到就會丟掉。
台鐵公司統計,每年平均拾獲旅客遺失物品約有8.6萬件,以隨身行李、水壺、傘具、證件及電子票證、衣物為大宗,除了可到保管車站領取外,也可申請迴送服務,完成託運付費後,台鐵將遺失物送定車站,方便旅客就近領回。
台鐵近日修改「
遺失(留)物處理原則」,將於3月16日起實施,主要有3大調整。
第一,協尋遺失物須留姓名電話過去台鐵為了便民,沒有強制旅客留下資料,卻出現找到遺失物卻無法聯繫失主的情況,還得找地方存放。新規上路後,將要求旅客協尋時,務必留下遺失地點、姓名、聯絡電話,若不願意留資料者,不予受理。
第二,3C、生鮮品全面取消迴送目前裸裝3C產品(含手機、筆電、平板及相機)不受理迴送,新規將含有手機殼或保護套的3C產品也納入,項目包括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筆電、相機及行動電源等,都需要親友或委託親友到保管車站領取。另外,需冷藏或冷凍物品(含生鮮品)、植物等同樣不再辦理迴送。
第三,易腐壞物品限定當天領取旅客有時會把吃一半的便當忘在火車上,新制規定,這種易臭酸腐敗、散發異味的物品,如果旅客或代領人無法當天領取,台鐵將在當天營運結束後,連同容器一起當成廢棄物丟棄。如果外觀判定是垃圾,也會直接清理,避免佔用車站空間。
還有,如果拾得物品外觀發現有爆炸、自燃之虞或屬危險品、違禁品等,受理人員應即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其中行動電源得逕行送適當處所進行回收,並將處理過程登載於遺失物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