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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貨車3個月國道翻車10次!高公局籲「注意速限、貨物固定」 最高可罰1.8萬

    2024-04-26 10:55 / 作者 張羽緹
    113年3月22日國道2號東向大竹出口水泥預拌車翻覆事故。高公局提供
    近期國道大貨車翻車事故頻傳,經高速公路局統計,今(113)年1至3月國道共發生10件大貨車翻車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交通秩序甚鉅,高公局籲請駕駛人小心駕駛,尤其行經匝環道時,請務必遵守速限,減速慢行,以確保他人及自身安全。

    高公局指出,大貨車因車體重心高,較不易操控,且高速行駛下所需煞車時間與距離較長;再加上視線死角多、裝載貨物影響車輛穩定性,若未依速限行駛或面臨突發狀況時,即可能發生翻覆事故,而匝環道之道路線形多屬彎道,事故發生的風險更將大幅提高。

    根據高公局調查統計,今年3月22日15時42分,國道2號東向大竹出口處發生1輛水泥預拌車翻覆事故,雖無人受傷但須封閉匝道進行拖吊,約花費3.5小時排除,造成車流壅塞回堵約1公里;另於4月16日6時54分,國道2甲東向圳頭交流道亦發生1輛貨櫃車因車速過快而翻覆,導致駕駛受傷,約花費4小時才排除;4月17日16時46分,國道4號東向8.6公里處1輛砂石車疑似操作不當,於出口匝道前發生自撞事故並衝出邊坡,導致駕駛受傷,約花費4小時才排除。高公局表示,上述事故顯示大貨車一旦翻覆,必須耗費大量時間才能排除,恢復正常交通。

    113年4月16日國道2號東向圳頭交流道貨櫃車翻覆事故。高公局提供


    113年4月17日國道4號東向8.6公里處砂石車自撞並衝出邊坡事故。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車道或路肩上之散落物之處理費用,為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

    高公局呼籲,貨車裝載貨物應平均置放、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並切勿超載,以免貨物散落道路,或於緊急狀況時影響車輛操控。另外,駕駛平時應培養遵守速限之良好習慣;行經匝環道時更須特別注意,應提早並適當減速至規定之速限;同時隨時注意車前動態,切勿分心或疲勞駕駛,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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