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童疑遭不當對待,市府稱700次訪視,但民間團體認為這不代表安全。翻攝勵馨基金會臉書
台北市議員近日揭露一起10歲女童在家多次遭不當觸碰、猥褻等離譜案件,北市府卻未協助安置,社會局表示曾超過700次訪視與聯繫,經重新評估,已正式啟動司法保護安置程序。對此,勵馨基金會發文提醒,兒少保護的重點,不是做了多少次,而是有沒有「有效降低孩子的風險」。
針對北市社會局表示,過去曾有超過700次訪視與聯繫。勵馨基金會提醒,兒少保護的重點,不是做了多少次,而是有沒有「有效降低孩子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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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也強調,這起事件所顯示的制度課題,不應停留在「我們已經做了700多次訪視」,而應進一步回答700多次的訪視中,孩子的安全如何被評估?又是誰負責判斷?不同單位掌握的資訊有沒有被整合?當原有的處遇已經無法降低風險,有沒有啟動更高強度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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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質疑,如果訪視只是例行性的聯繫與紀錄,卻沒有真正改變孩子所處的危險環境,再多次的訪視,也無法取代有效的保護,因為兒少保護真正重要的,不是證明制度「做過什麼」,而是確認制度所做的事情,是否真的讓孩子離危險更遠、離安全更近。且本案不能只被視為一般的親職問題,也應正視其中的「性剝削」風險,及家庭本身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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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痛批,當母親在家中從事性交易,交易對象又對女童有猥褻行為,而母親不但沒有制止,甚至收取費用,就必須嚴肅檢視:這名照顧者,是否還具有保護孩子的能力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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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也提到,北市府在回應時提到:考量「女童不願受安置」,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在高度風險的兒少保護案件中,孩子的意願必須與安全風險一起被理解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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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提醒,安置不是懲罰,也不是切斷親子關係,而是在必要時,先讓孩子離開危險,獲得安全與穩定的照顧。建議政府應依「兒少最佳利益」,建立多元且穩定的照顧安排:親屬安置 → 寄養家庭 → 其他適切的安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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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強調,這起案件,也讓我們重新思考兒少保護制度應該改變包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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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服務量」轉向「保護成效」不只統計訪視多少次,更要持續檢視:風險是否降低?孩子是否更安全?原有的處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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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親職問題」看見「性剝削風險」當兒少暴露在成人性交易、猥褻或利用情境中,應提高風險敏感度,重新評估照顧者是否仍具備保護兒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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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有沒有安置」走向「有沒有適切的替代性照顧」不以「不安置」作為目標,而是依兒少最佳利益,提供多元、穩定且適切的替代性照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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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一味尊重孩子意願」走向「在表意權與保護責任間取得平衡」 孩子的聲音需要被聽見並充分討論,但更重要的是讓孩子理解發生了什麼、有哪些選擇,以及大人如何一起確保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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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最後也呼籲,兒少保護真正要追求的,不是「我們做了多少」,而是孩子是否真的安全?制度的終點,不應該是完成服務,而應該是讓孩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