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爆發弊案,行賄的大日負責人判緩刑。翻攝Google Map
兩年前喧騰一時的基隆市東岸商場,被檢方查出弊案,近日一審宣判。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因為想要順利取得東岸商場與信二立體停車場標案,因此蘇幸福2018年起累計5年行賄基隆市府交通旅遊處臨時人員陳文輝195萬元,後續也順利取得上述標案。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蘇幸福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及詐欺未遂等罪名共51罪,合併判處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行賄違背職務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4年。陳文輝則去年一審被判處12年,褫奪公權8年。
判決書指出,陳文輝負責停車場收費經營管理、採購及契約管理等業務,因此將內部督導重點、客訴等情形告知蘇幸福等大日公司人員,讓大日公司能提前準備,順利獲得續約。另外,蘇幸福欲取得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再透過陳文輝得知標廠商名稱、家數、投標金額後,大日順利得標。檢方查出,蘇幸福總共交付賄款195萬元。
判決也公開,蘇幸福等人還以多名員工為人頭,開立不實發票及短報營收方式逃漏營業稅計232萬。法官指出,蘇幸福為大日開發負責人,身為商業經營者,除向公務人員行賄破壞官箴外,更不尊重契約約定內容,意圖為公司逃漏稅及規避應給付之權利金,考量已依稅捐稽徵機關指示完納,對課稅公平及正確性危害已減輕。
針對蘇幸福行賄與逃漏稅案,法官日前依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詐欺得利未遂罪等共51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20萬元、60小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