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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未依規定申報月投保薪資 勞保局112年開罰逾1.5億元

    2024-02-20 16:20 / 作者 徐筱嵐
    勞工保險局納保組組長吳依婷。徐筱嵐攝
    勞動部勞保局今(2/20)表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勞工的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112年度查核7549件,其中勞保1449、就保2件、職保1246件,罰鍰金額總計1億5170萬餘元,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

    勞保局今日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納保組組長吳依婷說明,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覈實申報。

    有哪些項目屬於月薪資總額的範圍?吳依婷指出,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吳依婷舉例,有些單位會巧立名目,把部分項目視為與勞務無關,或是利用高薪低報等,來減少保費跟負擔,經過查核後發現,都與勞務有對價相關,會認定是員工薪資報酬的一部分。

    吳依婷強調,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而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在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可隨時按員工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而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吳依婷提醒,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勞保和就保處以4倍的罰鍰,而職保為2至10萬元不等,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也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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