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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電政策鬆綁!再生能源自用發電不限只賣台電 可自由出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

    2023-12-14 16:12 / 作者 吳馥馨
    能源署鬆綁,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截自網路
    經濟部能源署今(14)日宣布,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也就是太陽光電第二型、第三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以協助國內業者取得綠電,保持產業競爭力。

    根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是指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是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2MW)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的自用發電設備。

    經濟部指出,過去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也就是俗成的太陽光電第二、第三型若要轉售,必須先轉為第一型電廠,也就是傳統電業。

    但「三轉一」對中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因此考量法規便民,以及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模,能源署針對電業法做出解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二、三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給一般需要綠電的企業。

    經濟部表示,依台電公司統計資料,至2023年10月,太陽光電躉購費率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86億度,5元以下的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71億度,這兩類的綠電都有可能因本次開放進入綠電市場。

    經濟部也說,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的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增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也可望減少台電公司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成本。未來經濟部也會強化再生能源售電業的營業體質健全與管理,以確保綠電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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