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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租金實價登錄首部曲9/1上路 包租業不遵守最重罰15萬

    2023-08-12 14:36 / 作者 徐筱嵐
    租金市場是否全面實價登錄備受外界關注,但受限於人力和稽徵成本,現階段採取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資料照
    國內租賃市場遭批長期存在價格不透明、資訊不對等問題,今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不僅為一大突破,更被視為是租金全面實價登錄的前奏,而內政部也規劃新系統於9月1日正式上路,目前正積極進行系統測試,以利新制接軌。

    另外,本次新修正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簡稱實登辦法)也調整租屋標的資訊,新增租賃用途、出租型態、建築物型態、有無管理員、有無電梯和租賃住宅服務等,進行更完整的資訊揭露,並將建築完成年月、主要建材、主要用途等刪除。

    今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而新修正的實登辦法也調整租屋標的資訊。內政部提供


    新版租賃條例明訂3重點 包租業申報實登受矚目

    租賃條例自2018年6月27日上路,截至去年底,由於民間團體和朝野立委都認為,舊版的租賃條例對房客保障並未落實,在無罰則的情況下,對房東並沒有實質約束力,歷經2次朝野協商,租賃條例修正草案於今年1月1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新制明訂三大重點,一是將租賃契約的出租人及承租人之間視為消費關係,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個人房東違反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依消保法開罰,而包租業違反規定,未來依租賃條例新增罰則開罰。不過,有少數房東為首次出租住宅情形時,所訂定的租賃契約,因非屬消費關係則無法依消保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是租賃條例原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每季結束後的15日,將其受託管理、承租或轉租租賃住宅的資訊,提供給縣市主管機關,自今年9月1日起,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訂定契約日起的30日內,將相關資訊提供給縣市主管機關;同時,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會納入實價登錄資訊,若主管機關要查核,包租業者不得拒絕或規避。

    罰則具強制性 未依規定申報業者得吞罰

    三是新增罰則,第38之1規定,包租業跟房東簽定的包租契約,若違反規定且經過縣市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要求限期改正仍不改正,就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而第38之2則是針對包租業者未依照規定進行實價登錄的罰則,在申報不實的部分,包租業者未申報或申報租金、面積資訊不實,可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倘若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的查核,可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

    今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而新修正的實登辦法也調整租屋標的資訊。內政部提供


    走向租金市場全實登? 抵不過人力、稽徵成本高

    原本外界期待租屋市場能夠全面實價登錄,不過,內政部曾為此邀集22個縣市政府開會商議,因行政稽徵成本過高,且所需人力要300多人,各縣市政府幾乎全面反對,也憂心會引發其他糾紛,最後在折衝之下,決定將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資訊。

    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鄭俊杰受訪時說,之前在談租屋市場全面實價登錄時,確實有聽到反對的聲音,目前由包租業來進行實價登錄,原則上都會全力配合,讓租屋市場的行情能逐漸透明,有依據之後,讓出租方或承租方都會比較有方向,由包租業者進行申報,比較不會出現租金轉嫁的問題。

    鄭俊杰表示,由於包租業對房東負責,也負責進行登錄,目前並未聽到房東不滿的聲音,但就向房屋買賣一樣,租金實價登錄到最後,仍舊要回歸到房東和房客自行申報,目前這個部分阻力還很多,但未來可以慢慢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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