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核電若延役要過幾關?核電運轉80年可能嗎?

2023-05-29 13:25 / 作者 吳馥馨
核三廠。取自網路
副總統賴清德昨(28)日與學生座談時,拋出讓停機機組轉為「可緊急使用的情況,以備不時之需。」由於台灣現有三座核電廠正處在不同階段,若真的政策決定可以延役,要過哪幾關呢?

第一,《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勢必要增修條文。清大工程與糸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表示,若要將核電轉為備用機組,首先要增訂條文讓核電機組「延役」,否則也只是空談。

葉宗洸建議,原能會可以在上述審核辦法增修條文,說明因考量國內供電吃緊狀態,允許核電機組重新運轉。

第二,已停止運轉的核一、核二,因停機時間不同,以及仍在運轉的核三機組,三座電廠接下來要處理的方式都不盡相同。

葉宗洸表示,核一因停機期間較長,因此要花費的安檢時間也較長。據他與核一內部員工討論,若要恢復運轉,安檢時間約需一年左右。而政府日前對外指出,核一進入除役程序後,已拆除相關設備。據了解,拆除的也只是在2017年被颱風吹倒的對外輸電塔,以及緊急時間使用的汽渦輪發電機,這要恢復都不是問題。

核二才剛停機不久,可以運用很短時間做過安檢後再啟動,估計約費時半年。

經濟部28日晚間的回應也說,由於核一廠、核二廠用過燃料棒仍置於爐心,考量場地現址及整體核能安全,台電公司仍針對核一、核二廠反應爐安全及相關設備,進行一切必要的維護工作,以合乎核安標準。

葉宗洸以核電專家的角度解讀,這意味著兩部電廠其實都維護的相當好,管線也沒有生銹破管,如同過去的「歲修」狀態,只要法令允許,也做好檢修維持,可以隨時重啟。

至於核三廠,因為兩部機組都仍在正常運轉,葉宗洸表示,據了解,當年台電同時做好了延役與除役的兩份報告,但因「非核家園」政策,只送出除役報告,如今只要把延役申請報告送交原能會進行審查,獲得展延後就可以繼續發電運轉

核電延役要過幾關?太報製表

核電廠運轉壽命不只40年,國外也有運轉60年、80年者

為何台灣三座核電廠的運轉年限都設在40年?這絕非核電廠只能運行40年,經過延役申請後,美國核電廠不乏有運轉60年,或80年的。但為什麼最初的運轉年限都訂在40年呢?這與反壟斷法規有關。

據原能會核能研究所2022年6月翻譯的國外報導,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基於美國原子能法,及經濟和反壟斷的考量,可以核准核子反應器最長商轉40年的運轉執照,此運轉年限的限制與核能技術無關,而執照到期後,持照者可申請執照更新,經核准後,可以獲得額外運轉20年的許可,故而幾乎所有美國目前商轉中的機組都獲得(或是已申請)執照更新,使機組運轉年限達60年。

因此,基於核能安全,核電廠運轉絕非你要延就延,要退就退,這都是需要時間進行評估的。要取得延役許可,就會重點關注機組運轉60至80年期間的老化管理,特別是高輻射曝露對反應器組件、混凝土圍阻體結構、管道和電纜的影響。

核電延役依法要5至15年提出申請,為什麼?

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40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核電延役依法至少要5年前提出申請,為什麼?核電專家表示,一個設備若用了二、三十年,效率一定會變差,國際上許多核電廠若決定延役,大多會更新關鍵設備。但由於台灣過去「非核家園」政策,核電就是運轉40年後除役,因此設備沒有更換的價值。如今若要延役,或備而不用,依核電廠運轉執照申請辦法,在繳交老化評估及管理報告時,就會評估相關設備有沒有更新的必要。

以核三廠採用的西屋公司壓水式反應爐為例,用了40年的蒸汽產生器,它的熱交換效率一定會變差,國際上許多國家若決定延役,通常會選擇更換。而這個設備,現在國際上都有接受採購,但關鍵是他是巨大設備,全世界沒幾家製造商可以生產,你現在下訂,可能5年或10年後領貨,台灣等得及嗎?

因此,這也是為何核電若要選擇延役,需在5年至15年前向原能會提出延役申請的理由。

但葉宗洸表示,若核三廠要延役,蒸汽產生器未必需要更換,國際上會有更換考量是因設備用久了,容易塞管進而影響發電效率。若核三要延役,只要向原能會遞交早已備妥的延役計畫書,經由原能會加速審查後即可繼續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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