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及性侵一審判2年半定讞。資料照。侯柏青攝。
知名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因涉嫌性侵及猥褻6名女子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一審只認定成立一罪輕判2年6月,二審今年4月駁回檢辯上訴。台灣高等檢察署今(5/21)日表示,經過慎重研議,決定就本案不再提起上訴,以期判決早日確定並執行。
2023年台灣「MeToo運動」期間。遭一群「婦仇者聯盟」盯上,紛紛爆料他涉及性侵猥褻等,讓NONO成為演藝圈的過街老鼠,迄今神隱無法復出。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後,認定其中3案罪證不足不起訴,有7案則因管轄權問題,移交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最終起訴他7個性侵、猥褻罪(共有6名女子受害)。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NONO自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工作邀約、錄影結束後搭車、共進宵夜等機會,對多名女性進行不當行為,包括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罪行,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NONO於100年間曾對一名被害女子企圖強制性交,但因女子激烈掙扎而未得逞,判處其2年6個月有期徒刑。然而,其餘涉及的6項罪名,由於檢方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檢方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NONO則針對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4月底作出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合議庭認為,有罪部分證據充分,無罪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
台灣高檢署今天表示,經過內部討論後,認為二審判決對於有罪部分的認定並無違誤,而無罪部分則因證據不足,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因此決定不上訴。這也意味著,如果被告NONO不再提起上訴,本案將正式定讞並進入執行階段。
此外,原本北檢不起訴的3案,有2案被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而發回,士檢接手重查後,第一次仍不起訴,但被害人又聲請再議成功扭轉戰局,高檢署2度將全案發回士檢調查,檢方這次逆轉將NONO起訴。
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在今年5月13日針對該案作出無罪判決,理由是「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並強調法律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目前該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