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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炒房條例子法預告!私法人買受9情況免經許可、6重大事故得申請換約轉售

    2023-04-25 11:13 / 作者 徐筱嵐 / 記者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徐筱嵐攝
    被市場視為打炒房5重拳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在今年2月8日公布,內政部今(4/25)說明規劃子法的草案重點,包括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許可辦法、私法人買受住宅免經許可情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以及檢舉獎金制度等;其中私法人買受有9種情況可免經許可,而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若發生6項重大事故才得申請換約。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解釋限制換約轉售事宜及不溯及既往。徐筱嵐攝

    行政院今天(4/25)下午將預告5項新訂子法草案,內政部今日舉行「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告說明記者會,由部長林右昌、政務次長花敬群主持。本次針對政策重點的「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成屋換約轉售」及「檢舉獎金制度」訂定出5項新子法。

    不過,由於今日是配套子法草案預告首日,預計要等20天後,即5/16才會送交內政部部務會報審查,意味著20天內,若外界有其他相關建議,子法內容還有修改的機會。

    林右昌表示,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方面,訂定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以及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由於條例已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其中「需經許可」的住宅在取得後應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

    針對私法人買受住宅採許可制,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其中「需經許可」之住宅,在取得後應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取自內政部

    不過,林右昌說,私法人買受住宅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目前免經許可的情況列出9種,包含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或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和合建。

    至於私法人為正常經營需要買受住宅,則列為「需經許可」,林右昌表示,此部分有6項,一是做為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二是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三是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等;四是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五是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或為老;六是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針對私法人買受住宅採許可制,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其中「需經許可」之住宅,在取得後應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取自內政部

    在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方面,林右昌指出,限制換約轉售後若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有6種情形是可以申請讓與或轉售,一是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二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需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三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四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五是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最後是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的子法研訂原則,限簽約後若發生6種重大事故才可換約。取自內政部

    但有3種情況不需要申請,可進行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林右昌說,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的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的換約。

    為了打擊炒作也祭出「吹哨者」制度,林右昌表示,檢舉獎金制度採實名制、需有具體事證,適用範圍包含時價登陸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違反限制換約炒作、違反禁止炒作等;而獎金比例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

    檢舉獎金制度採實名制、需有具體事證,而獎金比例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取自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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