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都發局正式公告,撤銷京華城20%容積獎勵。資料照,廖瑞祥攝
京華城弊案今年3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北院認定京華城未達都更年限,卻準用《都更條例》的獎勵項目獲取20%容獎違法,藍綠議員紛紛向市府喊話應取消容獎;都發局今天(5/22)正式公告撤銷,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
都發局今天晚間8時許宣布,京華城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經市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審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確定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刑事判決暨其他相關事證,並召開調查小組討論。
都發局表示,調查結果認定110年細部計畫案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畫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係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應予撤銷處分之理由,因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今日公告撤銷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實施「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其效力。
都發局說明,京華城土地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至於原另依法申請30%容積移轉部分則仍有效。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京華城土地現階段仍遭扣押,因此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都發局也將續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函請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並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