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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會風波延燒!馬英九遭聲請「輔助宣告」 律師:1招可讓法院駁回

    2026-05-22 22:54 / 作者 白廷奕
    馬英九基金會風波延燒,馬大姊周以南出手向法院聲請對馬英九作輔助宣告。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總統馬英九開撕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風波越演越烈,連妻子周美青、大姊馬以南都加入戰局,表示希望他安享晚年,馬以南還出手向台北地院聲請「輔助宣告」,一場訴訟大戰風雨欲來。有律師分析,如果馬英九意識清晰,並親自向法院表示拒絕鑑定,而法院也認為沒有鑑定必要,屆時可以直接駁回聲請,結束這回合。

    馬英九基金會日前發聲明切割蕭旭岑、王光慈,控訴兩人疑似收受不明台商捐款,違反財政紀律,引發茶壺風暴。基金會當時聲明將組成內部調查小組,並揚言將兩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但基金會5/18宣布調查即將完成時,卻遭基金會董事、調查小組成員李德維駁斥,形同自打嘴巴,讓外界霧裡看花。

    隨著風波逐漸延燒,周美青、馬以南拋下震撼彈,兩人聲明表示,馬家人希望馬英久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因此,基金會事務將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由周美青簽名的聲明則表態,她與包含馬以南在內的其他馬家親屬已有共識,未來將由馬以南擔任馬英九的主要照顧者,且於必要時,可代表馬家親屬對外作適當說明。據悉,馬以南日前已正式向台北地院聲請,對馬英九裁定輔助宣告。

    周美青與馬以南簽名的聲明流出,表示馬將卸下馬英九基金會董事長職務。讀者提供

    法律小辭典:什麼是輔助宣告?

    如果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判斷及表達能力明顯比一般人還弱,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為了避免當事人因此做出對自己有害的行為,《民法》允許向法院聲請對當事人作輔助宣告,由「輔助人」監督並協助當事人處理生活要務。

    根據《民法》第15-1條,可以聲請輔助宣告的人,包含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及社會福利機構。

    法院一旦裁定輔助宣告,當事人想要從事7種「事關重大」的特定生活行為,原則上就必須得到「輔助人」的同意;但如果當事人是單純獲得好處的一方,則例外不須取得同意。

    根據《民法》第15-2條,7種特定生活行為包含:擔任法人負責人、打官司、處分重要財產、從事買賣等交易行為、拋棄繼承權等。此外,法院也可依照聲請內容,對當事人作出其他法律以外的限制。


    律師提1招可結束戰場

    誼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安安指出,馬英九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根據《財團法人法》的規定,受輔助或監護宣告的人不能擔任董事長,已擔任者如果被裁定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也會當然解任,因此,要是馬英九被裁定輔助宣告,就會失去董事長身分。

    不過,陳安安解釋,依照程序,家屬聲請輔助宣告後,在鑑定程序前,法院必須先確認當事人(即馬英九)的精神或心智狀況,對當事人進行訊問,並在審酌鑑定報告後作出決定。陳安安表示,在有爭議的案件,特別是在當事人對於自己是否應受輔助或監護宣告有所表示時,法官會透過開庭程序進行調查。因此關鍵在於,馬英九開庭時的身心狀況如何。

    陳安安說明,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如果當事人意識清楚,且親自向法院表明拒絕鑑定,而法院也認為確實沒有鑑定的必要,可以不經過鑑定,直接駁回輔助宣告的聲請。陳安安指出,從新聞報導來看,馬英九已表明自己的精神與心智沒有異樣,推測他應該會具狀向法院說明自己的身心狀況,請法院進行調查並駁回聲請。

    周美青的聲明顯示,馬家人同意由馬以南照顧馬英九晚年。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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