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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普關稅「大刀變扁鑽」!台經院:10%關稅不輸日韓 預期再掀一波拉貨潮

    2026-02-25 11:51 / 作者 徐筱嵐
    台經院院長張建一。資料照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對等關稅無效,川普政府改引用《貿易法》122條款徵收全球15%關稅疊加MFN稅率。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張建一今(2/25)日表示,根據美國海關公告,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10%關稅,意即目前關稅為10%加上MFN稅率,不會比日本、韓國差,況且,除了《貿易法》122條款,其他如貿易法201條款、301條款,以及1962年貿易擴張法的232條款、1930年關稅法的338條款,皆需經過調查才能使用,外界不用太過憂心。

    美國最高法院於2月20日作出歷史性裁決,認定川普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做法,屬「越權且違法」,川普政府迅速援引另一項法律,《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進口商品全面課徵15%關稅。不過,依照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公告將從2月24日零時01分開始(台灣時間2月24日下午1點01分),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10%關稅。

    台經院今日舉行景氣動向調查,由院長張建一主持,偕同景氣預測中心主任孫明德、研究六所所長吳孟道及台經院產經資料庫總監劉佩真分別進行說明。

    針對我國甫於2月13日和美國簽署完成對等貿易協定(ART),卻又面臨對等關稅無效的情況,恐對國內產業造成衝擊。孫明德指出,對等關稅擴及的範圍最廣,反觀122條款最高只能開徵15%的稅率,且賞味期僅五個月,並未如先前所談的稅率高;至於1962年貿易擴張法的232條款、1930年關稅法的338條款,都需要時間進行調查,川普又面臨年底選舉,新的工具有其侷限性,可說是「大刀不能用、只能用扁鑽」,即便採取組合拳,衝擊力道都沒有先前大。

    孫明德認為,去年川普政府宣布對等關稅之後,有給予寬限期,當時掀起拉貨潮,由於本次引用的122條款,實施期間為150天,最安全的作法,就是把商品賣到美國,預期將再帶動新一波的拉貨效應,因此,我國去年出口即便去年遭遇關稅,經濟依舊呈現大幅成長,評估廠商所承受的壓力會減輕。

    目前外界沙盤推演後續可能還有1930年關稅法的338條款,孫明德直言,倘若能夠引用,川普早就拿出來,在國會尚未授權的前提下,貿然使用恐再度違憲,況且338條款在1930年代曾經造成經濟大蕭條,拿古代武器打現代的貿易戰,法令模糊、不合時宜。

    張建一強調,川普先前引用的IEEPA,無須經過長期間的調查,反觀201條款、338條款等都須經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232條款則是由商務部處理,調查時間長達一年以上;而貿易法第301條則是認定有歧視美國企業或牴觸貿易協議裡美國權益時,才能可加徵關稅。

    張建一說,依美國海關通知目前我國的稅率是10%疊加MFN稅率,相較於最早的32%、20%又疊加稅率,資通訊產品仍無關稅的情況下,只要確認232條款是否仍是最惠國待遇。整體來看,目前的稅不會比日韓來得差,只是訂單重新拉回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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