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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光電弊案能源署有話說 審查原則「一體適用」絕無圖利

    2024-04-26 17:13 / 作者 吳馥馨
    光電弊案起訴卷證。台南地檢署提供
    台南地檢署起訴能源署組長,經濟部能源署今(26)日表示,本案起源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並於同年7月31日立即生效。經濟部、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

    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於2公傾農地不能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隨即在3天後生效。政策突襲被業者稱為「光電七七事變」。

    經濟部表示,經研商後建立的是「通案性規定」,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

    經濟部表示,若有業者涉嫌偽造文件,本應就其行為負法律責任,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經濟部將配合後續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但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就跨部會、中央地方研商後,所提出下列三種審查樣態中,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

    1.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

    2.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2020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

    3.採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也須取得2020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經濟部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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