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2023年上路 薪水曝!每日3000元、超時費無上限

2021-08-04 09:35 / 作者 李英婷

台灣審判制度重大變革「國民法官制」將於2023年上路,屆時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過隨機抽選的方式,加入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討論,並做出決定。司法院公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1天的日旅費,原則為每日3000元,超過晚間6點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



《國民法官法》2020年8月12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布,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一般民眾可出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將是法定義務。未來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國民法官」是滿23歲以上國民的法定義務,2023年正式上路。(圖/司法院提供)




不過,由於國人大部分都有工作要做,雖然當國民法官是法定義務,《國民法官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同條第2項授權由司法院訂定費用支給辦法,以合理補償國民為履行參與審判義務所受的損失。



司法院3日公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其中候選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1500元,超過晚間6點另支給每小時300元的超時日費,合計每日上限2500元。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為2000元,超過晚間6點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的超時日費。



另外旅費則包含交通費、住宿費,這是為補償國民所支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住宿旅館必要時的住宿費用。其中,交通費部分,除一般規定外,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而所謂的「必要住宿費」,原則在公務員簡任級人員差旅費標準所定額度內核實支給。



司法院還指出,如有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參與選任期日或第一次審判期日的旅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可事先向法院申請預借費用,希望使有意願的國民都可以到庭參與審判,避免剝奪經濟困難者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



此外,考量電子支付日益普及,司法院表示,除參與審判當天核給現金以外,得於國民法官等人同意的前提下,以電子支付或其他方式匯入指定帳戶,國民法官等人也可請求匯寄或其他發給方式,以兼顧國民法官支領費用的便利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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