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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婦顧50年癱兒「膠帶封口鼻」悶死! 二審翻供不認殺人 律師這樣辯「法官懵了」

    2025-12-30 19:53 / 作者 侯柏青
    悶死癱兒的8旬劉婦坐輪椅出庭,在法庭上憶起兒子不斷哭泣。侯柏青攝。
    8旬劉婦照顧癱兒50年,將1萬元紅包塞嘴後悶殺,她一審認了殺人罪,不但免除國民法官審理,還獲輕判2年半,合議庭甚至建請總統特赦。不過,劉婦上訴二審後卻翻供,高院今(12/30)天開庭,她不住撫桌痛哭,辯護人主張全案是「加工自殺、謀與同死」,讓檢察官、法官聽到傻眼,同聲質疑她是否想避開國民參審才認罪?記者庭訊後詢問辯護人「被害人能講話嗎?」辯護人說,「(死者)只能嗯嗯啊啊,但意識清楚…人跟人的溝通,言語不是唯一方式,即便跨物種也可以溝通。」

    垂淚!塞紅包悶死腦麻兒

    調查指出,8旬劉姓婦人育有3子,么兒林男因重度腦性麻痺臥床,只能發出單音,劉婦照顧林男50多年,2023年間因疫情拖累及擔心自己走後,兒子無人照顧,在林男嘴裡塞1萬元紅包後,用膠帶綁住口鼻悶死。檢方本來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但檢方考量劉婦認罪主動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法院裁准,減刑後只能依法判處最低刑度2年半,但合議庭罕見在判決書中請求總統特赦。

    但全案上訴後大逆轉,劉婦的一審辯護人杜俊謙受訪時指稱,當時朝「加工自殺罪」辯護,但法官「有考量」,最終引殺人罪判刑。一審受命法官在內部群組澄清,指辯護人在協商時就表明不主張「加工自殺」,檢方也因而聲請不行國民參審,該說法扭曲事實,「後續會加以處理」

    高院今天開庭,劉婦身體孱弱改坐輪椅出庭,開庭時全程撫桌不住啜泣,全程均交由辯護律師杜俊謙代為答辯。辯方強調,劉婦沒有殺兒子,而是「加工自殺」、「謀與同死」,律師強調林男自身想要離世,劉婦才協助兒子圓夢,但劉婦因故未對自己動手。

    悶死癱兒的8旬劉婦坐輪椅出庭,在法庭上憶起兒子不斷哭泣。侯柏青攝。

    二審翻供,檢方質疑是「策略」

    此言一出,公訴檢察官聽不下去,直指劉婦在一審認罪,現在的答辯就是改口,檢方也強調,劉婦當時對兒子說,「送你走…忍耐一下,1分鐘就好」,顯示有殺人犯意;檢方質疑,難道當初認罪是要躲避國民法官審理的「策略」嗎?連法官都加入戰場,質疑劉婦當初是否不想進入國民參審?

    辯方則表示,願意捨棄《刑法》第19條的責任能力等鑑定,法官當庭確認辯方的主張後,表示全案候核辦。庭訊結束後,劉婦面對記者詢問,低頭不發一語。

    委任律師杜俊謙在庭訊結束後受訪,記者問他,這樣的訴訟策略,是否會讓法官質疑違背一審不行國民參審的裁定,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嗎?

    他解釋,這不是法官的說法,而是檢察官提出的主張,因為北檢當時經由內部溝通,指被告要認罪,才有機會不行國民參審程序。他說,程序上的處理不是一審訴訟的全部考量,因為當時家屬不希望行國民參審,也不希望家務事曝光在大眾面前,他認為,犯罪事實的調查不是只考量到程序問題,劉婦的行為究竟是殺人還是加工自殺,才是接下來的二審更應該重視之處。

    記者又追問,劉婦在一審承認「殺人」,二審又改口說是「加工自殺」,過程中到底發生什麼事?

    律師:她不是稱職的被告

    杜俊謙解釋,「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講,以這媽媽來說,她可能是個很盡責的媽媽,但不是個稱職的被告,她沒有重視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尤其在一審或案發初期,她幾乎沒有幫自己做辯解,開庭過程也沒有陳述,就是只有哭泣…」

    他說,「對辯護人來說,我不在犯罪現場,只能透過卷證和被告陳述了解事實,被告不說,我真的不知道在那個房間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不知道的事實,我就不能夠誆騙法官,如果當時這樣做,才真的叫做『策略』。身為律師,只能就當事人告知的事實,及後來側面從家屬那邊知道的事實,來尋求幫劉婦辯護的空間,這不是檢察官所說的『策略』,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法律工作者的表現!」

    杜俊謙無奈地解釋,在漫長的接觸過程中,劉婦慢慢釋懷,對他的信任比較多的時候,他才有比較多的時間聽她的真正陳述,確認這50幾年的時間發生什麼、案發當天(媽祖生日)的時候發生什麼事。後來劉婦告訴他這些事,他才幫劉婦主張(加工自殺),「這剛好發生在上訴期間,所以我在二審才這樣幫她陳述,並非事前不主張,故意保留到二審才主張,這樣子的風險太大,我不可能做這樣的事情。」

    8旬劉婦悶死癱兒,委任律師杜俊謙主張是加工自殺。侯柏青攝。

    林男不會講話但「想死」?

    現場有記者疑惑地問杜俊謙,「被害人林男當時會講話嗎?他如何陳述『想死』?」

    他回答,「林男只能發出『嗯嗯啊啊』,但意識是清楚的…其實,不會講話的人不是無法表達意見,人溝通或者是生物之間溝通,言語不是唯一的方式,即便是跨物種,其實都還是可以溝通….更何況這個人是劉婦照顧50幾年的小孩。在媽媽眼裡,林男永遠是她的小孩,劉婦照顧了50幾年,如果她不理解兒子的想法,怎麼可能把一個不能生活自理的人照顧到50幾歲?還照顧得這麼好?以林男的生理狀況,如果不照顧他,這50幾年他沒辦法活下來,可是他活了,一審法官也認定他活得很好。我們可以合理推論,劉婦和兒子之間有良好的溝通,雖然林男沒辦法講話…」

    記者詢問,「這樣可以推敲出林男願意死亡,且媽媽願意幫他做這件事嗎?」

    杜俊謙說,「一個行動不便50幾年的人,會有輕生的念頭並不意外…從家屬陳述可以發現,我知道有蠻多次,他(林男)在自己身體不舒服或是心情不好的時候,也會出現自殘、撞牆的行為….本案發生時,剛好是疫情嚴重的時刻,他們全家都確診,劉婦當時已經79歲了,被害人(林男)還算是全家最年輕的,大家都處在一個健康狀況很不好的情況下,又不知道新冠肺炎有沒有得醫,才會產生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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